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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修正草案对现行婚姻法作了较大的补充和发展.具体表现为对基本原则的增补、对结婚制度的完善、对家庭关系的充实、对离婚制度的调整及对法律责任的拓展。在对其立法价值予以充分肯定的同时.也应看到其不足与缺陷。并应从四方面予以完善。即摒弃宜粗不宜细的立法原则;改变亲权与监护相交叉的格局;弥补夫妻财产制的缺陷;健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实现婚姻家庭立法的严谨与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