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CiteSpace的公共卫生人力资源研究综述

来源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ongdezhufangchu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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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CNKI与CSSCI两个数据库中的卫生人力资源为主题的论文为样本,运用CiteSpace计量可视化软件,从关键词突变、关键词聚类、关键词共现及文献共被引等方面,分析国内学界有关公共卫生人力资源问题的研究现状,发现相关研究均经历三个发展阶段,且都逐步从宏观的卫生人力资源的规划与分布过渡到微观的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目前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卫生人力短缺、区域卫生人力资源配置及卫生人力资源管理三个方面,研究的领域与内容随着时间的推进不断得到扩展与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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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复合生态系统理论及熵权法,选取2014—2018年北京市生态涵养区内各区的代表性指标,研究北京市生态涵养区各区绿色发展综合水平,发现其分为“两梯队”,怀柔、平谷区为第一梯队,其余为第二梯队.一梯队中,怀柔区综合绿色发展水平最高,平谷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绿色发展水平差异较小;二梯队中,延庆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的绿色发展水平差异较小,门头沟区绿色社会发展水平具有一定优势.怀柔区污染物处理能力应加强,密云区应继续发展科技园区经济,延庆与门头沟区应进一步增加环保支出,提升林木绿化率、改善环境质量.各区绿色发展水平
语境中名词的意义构建通常呈现类自转型特征,具体表现为物性角色轮转、物质义、事件义和内容义轮转以及其他具体义面轮转等,而名词语义的自足性和独立性是这种自我义面轮转识解的基础.
1920年夏,谭平山等北大毕业后回广州,途经上海并参加了中国共产党上海发起组.他们返回广州的时间,即为广州共产党早期组织创立的时间,具体应在1920年7-8月间.由于广州早期组织创立后的一个时段没有具体名称和具体组织形态等原因,当事人甚至也不能感知其存在.
逆全球化对我国的经济安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和极大的法律风险.我们应当完善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法治策略,积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全球多边治理体制建设;推动“一带一路”法治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进一步完善国内经济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高、完善国家经济安全法治意识;综合施策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将传统捕食模型应用于P2P网络借贷,以借款人为被捕食者,贷款人为捕食者,并引入平台管理行为参数和政府监管参数等,运用数值模拟方法研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策略和政府监管对市场规模的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研究发现:第一,平台的主动管理对市场规模有复杂的影响,如果对借款人进行严格限制,则稳定后的市场规模会减小;如果对贷款人进行扶持,则市场稳定后贷款人的数量将有轻微增长现象,而借款人的数量将有大幅减少现象.第二,政府监管力度的增大使贷款人数量显著增加,而借款人数量将略微减少.因此,P2P网络借贷平台
泰山石刻箴、铭、颂、赞类(简称“铭类”)文体时间跨度自汉代至清代,作品数量巨大.研究铭类用韵,应该以唐代为界,分为前后两期.唐以前,押韵性质主要区分为程式化押韵和自然押韵两大类.铭类与同期诗赋在押韵方面大同小异,韵部系统相同.唐代以后,文体因素在押韵中的作用逐渐显现.由于铭类属于辅助性应用文,没有专用的押韵系统,而是依附于诗词曲韵.泰山石刻资料显示,自从词产生以后,词韵成为铭类用韵的首选.
《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发布至今已有20年了,继续开展异形词的整理和规范研究十分必要.建议把异形词规范执行中的强制性原则调整为引导性原则,进一步明确异形词的定义和规范对象,并对普通话书面语中1000多组异形词逐一提出推荐使用的意见.建议国家语委再次成立由各方人员组成的异形词研究课题组,对异形词的规范处理进行协调统一,并首先在语文辞书中推行使用.
《现代汉语词典》从2005年第5版开始,在区分词和非词的基础上标注词性,实践了词意识.《现代汉语词典》在第6版、第7版的修订过程中,“词意识”得到不断强化,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现代汉语词典》在词性标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不少学者的关注,但是问题出现的原因和相关解决方案的研究还不系统、不成熟.《现代汉语词典》和其他词典之间的比较研究成果还很单薄.今后《现代汉语词典》词意识相关研究应该把重心从描写为主转向描写和解释并重,注重加强和其他词典的比较研究.
传统工业城市化的弊端日益显现,受到西方人文主义城市学的反思与批判,城市发展呼唤人本价值的回归.人民城市理念,超越了抽象的人的城市权利,以具象的人民利益为逻辑起点,呈现以人本价值为追求、以空间正义为范式、以人民幸福为归旨的伦理意蕴.建设人民城市需要树立尊重城市发展规律、体现人民意志的新时代城市主体观、发展观、正义观和安全观.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趋势.针对此问题,有学者提出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方式予以解决并引发论争.论争焦点主要集中于此种方式是否有利于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所涉及的未成年人是否成熟、是否符合刑法的基本理念原则.论争之核心指向是14周岁作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合理性判断.通过论争,学界对未成年人“准犯罪行为”有关问题取得一定共识.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年龄值”应该是对心理年龄、智力年龄、教育年龄综合评价之后而确定.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正是对以上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