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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学界没有任何争议,但不意味着它毫无缺陷。本文在考察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效率后,通过模型求得了最优预防的标准,同时认为单纯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无以达致最优效率,应该对其进行一定的完善和改进;对于面向未来的暂时性赔偿和永久性赔偿,它们各自都有优塾点,比较而言,暂时性赔偿的采用更优;对于环境侵权中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不足难以作为支持其存在的理由,环境侵权无需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