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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一周年,作为地方性配套法规,也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将从六方面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快推进广西水文事业现代化建设,以优质的水文水资源信息支撑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