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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对于宪法中有关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规定,有的同志感到不好理解:既然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为什么不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出租、买卖?既然不允许出租、买卖,为什么说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这个问题是应该弄清楚的。我认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所有权仅仅看作这样一种所有权,即对生产资料的处置、使用和支配的三位一体的权力。而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所有权是分为三种类型的,即单纯所有权、经济所有权和完全所有权。因此,真正领会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三权"的理论,上述疑团就不难解开了。本文拟对此试作初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