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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焕聪在《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载文《社会合作管制:模式界定、兴起缘由与正当性基础》认为,当今社会治理的主流模式和发展趋势不是参与治理或社会自治,而是对前两种社会治理模式进行扬弃的治理模式——合作治理。社会合作管制,系指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主体本着合作社会的理念,就社会公共事务或国家事务在自我设权、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基础上,平等地与国家或政府进行合作共治的一种管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