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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进一步加强了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了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至此,2008年成为全国各地的城乡规划年:这一年,住房建设规划成为规划效能监察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方政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公布;这一年,规划宜居城市成为百姓的新宠;这一年,村镇体系规划工作将不断加强和完善;这一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将格外受重视……这一年,规划先行,谋定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