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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对变应性鼻炎患者进行药物治疗的目的多以控制症状为主,疗效评价标准也以症状改善程度为主。《变应性鼻炎及其对哮喘的影响》(Allergic Rhinitis and Its Impacton Asthma,ARIA,2001)指南推荐的病情分类和阶梯性治疗方案也多以症状为基础,因此对症状控制的程度也成为评价某一药物疗效的“金标准”,一旦症状得以控制,药物治疗也随之停止。但最近公布的ARIA(2008)”勺虽调,对经过药物控制,症状消失或仍有轻微症状者仍应继续给予与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