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在税收工作中笔者发现,有的企业因为对政策理解存在误区,或者出于少缴税的目的,在计算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有意无意地少转出进项税额。而现行的相关政策规定比较笼统,导致企业会计人员调节税款余地较大,基层税务人员执行政策时无所适从。笔者通过三个有代表性的案例,以案说理,以期引起征、纳和税务代理人的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