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刑法学界关于犯罪对象的认识,主要观点可概括为: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的人或物;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外在表现形式,任何犯罪都必然侵犯一定的犯罪客体,但并非所有的犯罪都有对象.因此犯罪对象只是犯罪构成的选择性要件,它只是某些犯罪的必备要件.本文试图通过对犯罪对象的深入分析,对上述观点提出质疑,以求教于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