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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作为医疗、教学、科研的重要资料,长期以来一直由医院保管、保存。患方不得翻阅和摘抄。2000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明确规定:患方可以复印或者复制病案的相关资料,即病案的客观部分。这意味着长期以来相对封闭的病案开始公开。本文对我院近阶段365例复印病案的原因进行分析,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