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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生态功能区划和主体功能区划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对主体功能区划的思路、指标、技术方法等进行探索性研究,并应用于县级区划实践。结论如下:1)生态功能区划与主体功能区划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前者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功能,后者以调控和规范区域开发行为为主要功能,作用范围更广且作用力更强。2)建立主体功能区划的5个约束性指标,即生态系统弹性力、资源承载力、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潜力;提出"反规划"的区划方法和技术路线,即按照禁止开发、限制开发、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的顺序进行主体功能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