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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省法院今年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如下: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审议法院工作报告,并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贴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对法院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会后,省法院共收到省人大交办的代表建议12件,分别是:1、温州代表团张福龙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行政诉讼案件在审理、执行过程中遇行政干预的建议”; 2、温州代表团冯蒋华、章立琼、凌春芳等三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民间借贷案件中有关利息支付的有关规定的建议”; 3、温州代表团冯蒋华、章立琼、凌春芳等三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取消不服判决申请再审的服刑人不得减刑规定的建议”;4、温州代表团黄作兴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法律手段维护社会金融秩序的建议”;5、温州代表团高立存、雷爱琴、蔡淑芬、雷衍开等四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打击建筑业犯罪助推建筑强省建设的建议”;6、温州代表团高立存、雷爱琴、蔡淑芬、雷衍开等四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司法保障助推建筑强省建设的建议”;7、温州代表团苏庆明、萧云集、朱诗力等三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设立中心镇法庭的建议” ;8、湖州代表团贾建平、楼黎静、成珊、韩慧莉、张群英、沈法良、杜英、吴红利、冯芳英、雷绍林、王月英等十一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监督、检查、监察、稽查的建议”; 9、绍兴代表团陈显明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建议”; 10、绍兴代表团陈显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没收建筑物处置办法的建议”;11、金华代表团蒋锐锋、章树根、章小华等三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政府救助制度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建议”;12、台州代表团甘连法、李秋根、牟义军、狄绍增、金全才、周振华、陈才钅奇、袁天喜、王如铎等九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高度重视提高我省律师地位,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建议”。
12件代表建议,由省法院主办的7件,会办的5件,均在规定的3个月的主办期限和2个月的会办期限内及时办结,代表们对省法院的办理工作表示肯定。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序高效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人民法院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必然要求,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和文明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院始终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院长负总责,各分管院长具体抓,每一办理件都有明确而对应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配备专职人员,成立督查联络室,牵头负责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定工作制度,规范代表建议登记立案、审批交办、催办督办、答复报结等工作程序;采取通报制度,对逾期未结或办理不认真的部门,及时作出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由于认识统一,制度健全,机构设置专门化,确保了我院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有序和高效。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12件代表建议交付办理后,我院督查联络室在第一时间提出了初步方案,院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一一落实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责任。承办部门领受任务后,组织精干力量,迅速展开工作。在办理前认真分析和准确把握代表的意见建议;在办理中通过电话联系、走访座谈、当面答复、邀请旁听庭审等方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络和互动协商;在办结后做好跟踪回访、“回头看”等,使代表更加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分管领导和院督查联络室全面了解掌握每件代表建议的办理进展情况和办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督促指导,确保所有代表建议均在规定期限内顺利办结。
二、举一反三,以点带面,通过办理代表建议全面推进法院工作
今年1至9月,全省法院共收各类案件73.8万件,审执结68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5.74%和15.94%;上诉率为6.2%,低于全国平均数5个百分点,二审改判发回率为7.44%,低于全国平均数6.5个百分点,生效裁判息诉率达99.17%,同期收结案数量、增幅和裁判息诉率,均创历史新高,审判、执行保持良好运行态势,各项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位于全国法院前列。
在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我们注重从办理代表建议中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问题新挑战,查摆法院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把代表的意见建议吸收转化为具体的决策措施和司法实践,有效回应群众关切和期待,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使代表建议真正成为我们解决问题、创新机制、推动工作的智慧源泉和强大动力。
一是深化能动司法、民本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全省法院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 “稳中求进、转中求好”工作基调,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向好发展的大局。温州代表团冯蒋华等三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民间借贷案件中有关利息支付的有关规定的建议”,黄作兴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法律手段维护社会金融秩序的建议”,湖州代表团贾建平等十一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监督、检查、 监察、稽查的建议”,以及绍兴代表团陈显明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建议”,都有很强的针对性,我院十分重视,对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做了深入调研。
我们从能动司法、民本司法出发,结合我省审判工作实际,提出要重点把握好5类涉案问题的处理:1.把握好涉案中小微企业的差异化处置问题。“能活的,依法帮扶;当死的,有序退出。”对有市场有前景的涉案中小微企业力求化解纠纷、维持生产、渡过难关。1至9月,全省法院共走访企业2100余家,帮助企业排查经营法律风险950多个。审结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企业投资合同纠纷、企业间借贷纠纷等24603件,企业兼并、改制、股份转让等案件1733件。2.把握好各地重点工程的强制拆迁等涉案问题。依靠当地党政,审慎做好强制拆迁的司法审查工作,兼顾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护与重点工程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推行“裁执分离”强制拆迁模式,严把司法解释规定的7种不准予执行的司法审查标准。1至9月,共审结非诉行政审查案件12077件,其中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拆迁案件245件,裁定不予强制执行25件,准执率为89.8%,未发生对抗失控的恶性事件。 3.把握好民间借贷的涉案问题。紧密结合我省金融改革实际,紧紧依靠当地党政协调,充分发挥司法合力,依法妥善处置面广量大、民事刑事交叉等涉案问题,稳妥把握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犯罪的界限。1至9月,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90389件,涉案标的659.4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7.4%和107.7%,达到2007年以来最高点。4.把握好农民工、职工的欠薪等涉案问题。坚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原则,推动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1至9月,新收因企业资金链断裂等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21782件,同比上升43.7%,收案接近2008年金融危机时期最高值,案件涉及制衣、卫浴、钢构、光伏、造船等多个行业,审结20735件。依法惩治新入刑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6件,加大典型案件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诚信、守约的良好法治氛围。5.把握好房地产调控之下的涉案问题。密切关注房地产商和购房按揭者由于资金链问题可能引发的纠纷,认真研究房地产调控政策对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影响,及时统一裁判尺度,并针对购房者直接向开发商施压的“房闹”事件明显增多的情况,在尊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司法原则下,根据个案实际情况,依靠当地党政妥善协调处理。审结房屋买卖、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建设工程纠纷案件15448件。 二是深化和谐司法、协同司法,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金华代表团蒋锐锋等三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政府救助制度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建议”,绍兴代表团陈显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没收建筑物处置办法的建议”,温州代表团高立存等四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打击建筑业犯罪助推建筑强省建设的建议”,以及台州代表团甘连法等九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高度重视提高我省律师地位,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建议”,都是在普通审判工作的基础之上,对法院的和谐司法、协同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深化和谐司法、协同司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宽严相济惩治犯罪。新收一审刑事案件63860件,审结61053件,同比分别上升34.04%和33.83%,判处罪犯76188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161件,同比上升20.15%,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受理涉及“地沟油”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64件,审结141件,判处罪犯174人,同时依法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依法惩治贪污腐败犯罪分子,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669件,判处罪犯706人,其中处级37人,厅级2人。巩固深化扩大刑案指定辩护工作,共为9236名没有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指定辩护数同比上升101.31%,进一步彰显法治浙江良好形象。2.加大综合治理执行难力度。新收各类执行案件21.3万件,同比上升13.84%,案件数居全国法院首位。执行标的额608.16亿元,执结19.7万件,执行结案率为85.14%,实际执行率为66.54%,同比分别上升1.69和0.04个百分点。深化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和执行保障五个系统建设力度,加快推进被执行人及财产的网上“点对点”协助查控机制建设,在全国率先与各大商业银行建立网上“点对点”集中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协作机制。已查询被执行人存款244万件次,反馈信息300万余条,使得4.7万余件案件得以执结。与机场建立联动机制,统一限制在省内法院有未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乘坐飞机。3.切实参与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结合案件审理,从中发现涉及当地发展、稳定、改革等方面的隐患与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司法建议,共发出司法建议373份,得到及时反馈的有187份。如针对法院院领导被列为政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损司法公信的问题,省高院及时向省委政法委建议,引起李强副书记的重视,省委政法委专门组织调研,起草意见,以协调各地对涉及各类重点工程项目等政府领导小组的成员进行清理调整。在今年5月最高法院公布的首届“全国法院优秀司法建议”暨“全国法院十大司法建议”评选结果中,我省法院入选数量居全国法院前列。
三是深化阳光司法、规范司法、廉洁司法,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温州代表团冯蒋华等三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取消不服判决申请再审的服刑人不得减刑规定的建议”,从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出发,对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和刑事申诉案件的程序规范化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使我们很受启发。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深入推进阳光司法、规范司法、廉洁司法,着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1.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完善和规范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工作,公布生效裁判文书49万余篇。完善新闻发布常态化机制,注重对敏感、热点案件的正面舆论引导,共举行新闻发布会63次,公众开放日活动522次,接待人民群众1.5万余人次。省高院还将“阳光司法指数”作为一项重点调研课题,会同浙大法学院共同研究切实可行的司法公开量化评估体系。针对群众反映的司法拍卖佣金过高的问题,在去年大幅下调拍卖行收取佣金标准,为当事人减轻佣金负担5541万元的基础上,今年我们进一步探索运用淘宝网交易平台,开展互联网竞价拍卖的试点工作,引起社会热议和赞同。2.全面加强审判管理。统筹推进司法规范化工作,努力构建、完善审判执行权力运行的内部制约机制。深化审判质量效率的信息化评估系统应用,强化均衡结案,注重加快涉案审计、鉴定、评估的流程,严格时限和督办管理,健全防控、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的长效机制,以管理监督促公信。3.着力改进司法作风。认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践行浙江法官“职业四要”,不断改进司法作风。依托全省1572个数字法庭系统,对全省法院及人民法庭951场庭审进行了视频抽检督察和问题反馈。4.切实抓好廉洁司法。按照“教育、机制、查处”三管齐下的反腐基本思路,深化廉洁司法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廉政风险动态管理。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周),全省法院统一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日(周)活动”,并作为规定动作形成制度。省高院组织编写《法院干警拒礼、拒请、拒托提示手册》,模拟了法官在办案中可能遇到的送礼请托的24种场景的应对方法,帮助广大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拒礼拒贿、拒请拒托,筑牢廉政防线,省委书记赵洪祝批示予以充分肯定,人民日报刊文认为,此举为“防腐疫苗”提供了研发思路。坚持从严治院不动摇,全省共查处违法违纪干警11件13人。
四是深化基层司法,提升整体司法水平。
基层是我党执政的基石,也是社会管理的关键。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人大代表,都十分关心基层司法工作。温州代表团苏庆明等三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设立中心镇法庭的建议”,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基层司法工作的要求和关心。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深化基层司法工作,努力提升整体司法水平。1.加强基层司法保障。充实基层一线办案力量,努力把有经验、有水平的法官稳定在基层一线。省高院将去年增编的735名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77%分配给基层法院。坚持“服务审判管理与服务法官办案并重”,为全省法官配备“办案助手”、裁判文书纠错等系统软件,进一步改善了基层司法的科技条件。加快推进“两庭”建设和改扩建工作,近年来共有59个人民法庭完成了新建,新增建筑面积142064平方米,目前进入新一轮立项或在建人民法庭的有78个。5月,省高院召开了我省法院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第五次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专门对扎根人民法庭20年以上的53名老法官进行隆重表彰。2.提升基层司法能力。省高院会同各中院举办培训班72期,培训基层干警6300余人次。根据基层处理大量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房屋租赁、相邻关系、民间借贷、土地山林承包等纠纷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培训,提高基层法官业务能力。3.凝聚基层司法队伍。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222个人民法庭全部成立了党支部或党小组。积极组建各类文体活动小组,既丰富法官精神文化生活,又注重关心解决干警个人、家庭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努力构建“领导爱法官、法官爱法院”的法院人文环境。大力培育、弘扬陈辽敏、朱学军、周峥俜等先进典型,陈辽敏还光荣当选我省政法系统唯一的十八大代表。
三、完善机制,拓宽渠道,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联络
一是加强分级定向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坚持并不断完善全省法院院长定向分级联络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工作制度:省高院班子成员和各级法院院长,对在浙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进行“包干联络”,登门走访,面对面沟通,介绍法院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接受代表监督。每年2次由省高院班子成员带队赴全省各地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今年年中,齐奇院长带队走访省人大、省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人士。通过面对面的沟通,进一步拉近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心理距离,使代表更加了解、理解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实现“零距离”监督。
二是邀请视察和旁听庭审。我们把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和旁听案件庭审作为一项制度常抓不懈。今年以来,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执行、信访接待1436人次。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走进法院、走进法庭,听取法院工作通报,感受法院工作特色,全面了解法院审判工作流程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是注重信息通报。为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与信任,我们在2008年建立了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编发《代表委员情况通报》,及时通报全省法院的主要工作情况。今年以来还特别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改进,力求内容丰富、形式活泼,使广大代表委员喜闻乐见。
监督就是关心爱护,监督就是支持帮助。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全省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动力和保障。我们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要求,进一步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省法院今年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如下: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审议法院工作报告,并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贴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对法院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会后,省法院共收到省人大交办的代表建议12件,分别是:1、温州代表团张福龙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行政诉讼案件在审理、执行过程中遇行政干预的建议”; 2、温州代表团冯蒋华、章立琼、凌春芳等三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民间借贷案件中有关利息支付的有关规定的建议”; 3、温州代表团冯蒋华、章立琼、凌春芳等三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取消不服判决申请再审的服刑人不得减刑规定的建议”;4、温州代表团黄作兴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法律手段维护社会金融秩序的建议”;5、温州代表团高立存、雷爱琴、蔡淑芬、雷衍开等四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打击建筑业犯罪助推建筑强省建设的建议”;6、温州代表团高立存、雷爱琴、蔡淑芬、雷衍开等四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司法保障助推建筑强省建设的建议”;7、温州代表团苏庆明、萧云集、朱诗力等三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设立中心镇法庭的建议” ;8、湖州代表团贾建平、楼黎静、成珊、韩慧莉、张群英、沈法良、杜英、吴红利、冯芳英、雷绍林、王月英等十一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监督、检查、监察、稽查的建议”; 9、绍兴代表团陈显明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建议”; 10、绍兴代表团陈显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没收建筑物处置办法的建议”;11、金华代表团蒋锐锋、章树根、章小华等三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政府救助制度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建议”;12、台州代表团甘连法、李秋根、牟义军、狄绍增、金全才、周振华、陈才钅奇、袁天喜、王如铎等九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高度重视提高我省律师地位,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建议”。
12件代表建议,由省法院主办的7件,会办的5件,均在规定的3个月的主办期限和2个月的会办期限内及时办结,代表们对省法院的办理工作表示肯定。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序高效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人民法院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必然要求,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和文明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院始终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院长负总责,各分管院长具体抓,每一办理件都有明确而对应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配备专职人员,成立督查联络室,牵头负责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定工作制度,规范代表建议登记立案、审批交办、催办督办、答复报结等工作程序;采取通报制度,对逾期未结或办理不认真的部门,及时作出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由于认识统一,制度健全,机构设置专门化,确保了我院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有序和高效。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12件代表建议交付办理后,我院督查联络室在第一时间提出了初步方案,院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一一落实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责任。承办部门领受任务后,组织精干力量,迅速展开工作。在办理前认真分析和准确把握代表的意见建议;在办理中通过电话联系、走访座谈、当面答复、邀请旁听庭审等方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络和互动协商;在办结后做好跟踪回访、“回头看”等,使代表更加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分管领导和院督查联络室全面了解掌握每件代表建议的办理进展情况和办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督促指导,确保所有代表建议均在规定期限内顺利办结。
二、举一反三,以点带面,通过办理代表建议全面推进法院工作
今年1至9月,全省法院共收各类案件73.8万件,审执结68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5.74%和15.94%;上诉率为6.2%,低于全国平均数5个百分点,二审改判发回率为7.44%,低于全国平均数6.5个百分点,生效裁判息诉率达99.17%,同期收结案数量、增幅和裁判息诉率,均创历史新高,审判、执行保持良好运行态势,各项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位于全国法院前列。
在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我们注重从办理代表建议中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问题新挑战,查摆法院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把代表的意见建议吸收转化为具体的决策措施和司法实践,有效回应群众关切和期待,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使代表建议真正成为我们解决问题、创新机制、推动工作的智慧源泉和强大动力。
一是深化能动司法、民本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全省法院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 “稳中求进、转中求好”工作基调,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向好发展的大局。温州代表团冯蒋华等三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民间借贷案件中有关利息支付的有关规定的建议”,黄作兴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法律手段维护社会金融秩序的建议”,湖州代表团贾建平等十一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监督、检查、 监察、稽查的建议”,以及绍兴代表团陈显明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建议”,都有很强的针对性,我院十分重视,对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做了深入调研。
我们从能动司法、民本司法出发,结合我省审判工作实际,提出要重点把握好5类涉案问题的处理:1.把握好涉案中小微企业的差异化处置问题。“能活的,依法帮扶;当死的,有序退出。”对有市场有前景的涉案中小微企业力求化解纠纷、维持生产、渡过难关。1至9月,全省法院共走访企业2100余家,帮助企业排查经营法律风险950多个。审结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企业投资合同纠纷、企业间借贷纠纷等24603件,企业兼并、改制、股份转让等案件1733件。2.把握好各地重点工程的强制拆迁等涉案问题。依靠当地党政,审慎做好强制拆迁的司法审查工作,兼顾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护与重点工程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推行“裁执分离”强制拆迁模式,严把司法解释规定的7种不准予执行的司法审查标准。1至9月,共审结非诉行政审查案件12077件,其中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拆迁案件245件,裁定不予强制执行25件,准执率为89.8%,未发生对抗失控的恶性事件。 3.把握好民间借贷的涉案问题。紧密结合我省金融改革实际,紧紧依靠当地党政协调,充分发挥司法合力,依法妥善处置面广量大、民事刑事交叉等涉案问题,稳妥把握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犯罪的界限。1至9月,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90389件,涉案标的659.4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7.4%和107.7%,达到2007年以来最高点。4.把握好农民工、职工的欠薪等涉案问题。坚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原则,推动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1至9月,新收因企业资金链断裂等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21782件,同比上升43.7%,收案接近2008年金融危机时期最高值,案件涉及制衣、卫浴、钢构、光伏、造船等多个行业,审结20735件。依法惩治新入刑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6件,加大典型案件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诚信、守约的良好法治氛围。5.把握好房地产调控之下的涉案问题。密切关注房地产商和购房按揭者由于资金链问题可能引发的纠纷,认真研究房地产调控政策对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影响,及时统一裁判尺度,并针对购房者直接向开发商施压的“房闹”事件明显增多的情况,在尊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司法原则下,根据个案实际情况,依靠当地党政妥善协调处理。审结房屋买卖、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建设工程纠纷案件15448件。 二是深化和谐司法、协同司法,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金华代表团蒋锐锋等三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政府救助制度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建议”,绍兴代表团陈显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没收建筑物处置办法的建议”,温州代表团高立存等四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打击建筑业犯罪助推建筑强省建设的建议”,以及台州代表团甘连法等九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高度重视提高我省律师地位,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建议”,都是在普通审判工作的基础之上,对法院的和谐司法、协同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深化和谐司法、协同司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宽严相济惩治犯罪。新收一审刑事案件63860件,审结61053件,同比分别上升34.04%和33.83%,判处罪犯76188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161件,同比上升20.15%,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受理涉及“地沟油”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64件,审结141件,判处罪犯174人,同时依法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依法惩治贪污腐败犯罪分子,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669件,判处罪犯706人,其中处级37人,厅级2人。巩固深化扩大刑案指定辩护工作,共为9236名没有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指定辩护数同比上升101.31%,进一步彰显法治浙江良好形象。2.加大综合治理执行难力度。新收各类执行案件21.3万件,同比上升13.84%,案件数居全国法院首位。执行标的额608.16亿元,执结19.7万件,执行结案率为85.14%,实际执行率为66.54%,同比分别上升1.69和0.04个百分点。深化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和执行保障五个系统建设力度,加快推进被执行人及财产的网上“点对点”协助查控机制建设,在全国率先与各大商业银行建立网上“点对点”集中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协作机制。已查询被执行人存款244万件次,反馈信息300万余条,使得4.7万余件案件得以执结。与机场建立联动机制,统一限制在省内法院有未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乘坐飞机。3.切实参与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结合案件审理,从中发现涉及当地发展、稳定、改革等方面的隐患与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司法建议,共发出司法建议373份,得到及时反馈的有187份。如针对法院院领导被列为政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损司法公信的问题,省高院及时向省委政法委建议,引起李强副书记的重视,省委政法委专门组织调研,起草意见,以协调各地对涉及各类重点工程项目等政府领导小组的成员进行清理调整。在今年5月最高法院公布的首届“全国法院优秀司法建议”暨“全国法院十大司法建议”评选结果中,我省法院入选数量居全国法院前列。
三是深化阳光司法、规范司法、廉洁司法,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温州代表团冯蒋华等三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取消不服判决申请再审的服刑人不得减刑规定的建议”,从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出发,对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和刑事申诉案件的程序规范化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使我们很受启发。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深入推进阳光司法、规范司法、廉洁司法,着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1.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完善和规范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工作,公布生效裁判文书49万余篇。完善新闻发布常态化机制,注重对敏感、热点案件的正面舆论引导,共举行新闻发布会63次,公众开放日活动522次,接待人民群众1.5万余人次。省高院还将“阳光司法指数”作为一项重点调研课题,会同浙大法学院共同研究切实可行的司法公开量化评估体系。针对群众反映的司法拍卖佣金过高的问题,在去年大幅下调拍卖行收取佣金标准,为当事人减轻佣金负担5541万元的基础上,今年我们进一步探索运用淘宝网交易平台,开展互联网竞价拍卖的试点工作,引起社会热议和赞同。2.全面加强审判管理。统筹推进司法规范化工作,努力构建、完善审判执行权力运行的内部制约机制。深化审判质量效率的信息化评估系统应用,强化均衡结案,注重加快涉案审计、鉴定、评估的流程,严格时限和督办管理,健全防控、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的长效机制,以管理监督促公信。3.着力改进司法作风。认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践行浙江法官“职业四要”,不断改进司法作风。依托全省1572个数字法庭系统,对全省法院及人民法庭951场庭审进行了视频抽检督察和问题反馈。4.切实抓好廉洁司法。按照“教育、机制、查处”三管齐下的反腐基本思路,深化廉洁司法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廉政风险动态管理。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周),全省法院统一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日(周)活动”,并作为规定动作形成制度。省高院组织编写《法院干警拒礼、拒请、拒托提示手册》,模拟了法官在办案中可能遇到的送礼请托的24种场景的应对方法,帮助广大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拒礼拒贿、拒请拒托,筑牢廉政防线,省委书记赵洪祝批示予以充分肯定,人民日报刊文认为,此举为“防腐疫苗”提供了研发思路。坚持从严治院不动摇,全省共查处违法违纪干警11件13人。
四是深化基层司法,提升整体司法水平。
基层是我党执政的基石,也是社会管理的关键。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人大代表,都十分关心基层司法工作。温州代表团苏庆明等三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设立中心镇法庭的建议”,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基层司法工作的要求和关心。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深化基层司法工作,努力提升整体司法水平。1.加强基层司法保障。充实基层一线办案力量,努力把有经验、有水平的法官稳定在基层一线。省高院将去年增编的735名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77%分配给基层法院。坚持“服务审判管理与服务法官办案并重”,为全省法官配备“办案助手”、裁判文书纠错等系统软件,进一步改善了基层司法的科技条件。加快推进“两庭”建设和改扩建工作,近年来共有59个人民法庭完成了新建,新增建筑面积142064平方米,目前进入新一轮立项或在建人民法庭的有78个。5月,省高院召开了我省法院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第五次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专门对扎根人民法庭20年以上的53名老法官进行隆重表彰。2.提升基层司法能力。省高院会同各中院举办培训班72期,培训基层干警6300余人次。根据基层处理大量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房屋租赁、相邻关系、民间借贷、土地山林承包等纠纷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培训,提高基层法官业务能力。3.凝聚基层司法队伍。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222个人民法庭全部成立了党支部或党小组。积极组建各类文体活动小组,既丰富法官精神文化生活,又注重关心解决干警个人、家庭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努力构建“领导爱法官、法官爱法院”的法院人文环境。大力培育、弘扬陈辽敏、朱学军、周峥俜等先进典型,陈辽敏还光荣当选我省政法系统唯一的十八大代表。
三、完善机制,拓宽渠道,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联络
一是加强分级定向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坚持并不断完善全省法院院长定向分级联络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工作制度:省高院班子成员和各级法院院长,对在浙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进行“包干联络”,登门走访,面对面沟通,介绍法院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接受代表监督。每年2次由省高院班子成员带队赴全省各地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今年年中,齐奇院长带队走访省人大、省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人士。通过面对面的沟通,进一步拉近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心理距离,使代表更加了解、理解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实现“零距离”监督。
二是邀请视察和旁听庭审。我们把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和旁听案件庭审作为一项制度常抓不懈。今年以来,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执行、信访接待1436人次。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走进法院、走进法庭,听取法院工作通报,感受法院工作特色,全面了解法院审判工作流程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是注重信息通报。为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与信任,我们在2008年建立了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编发《代表委员情况通报》,及时通报全省法院的主要工作情况。今年以来还特别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改进,力求内容丰富、形式活泼,使广大代表委员喜闻乐见。
监督就是关心爱护,监督就是支持帮助。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全省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动力和保障。我们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要求,进一步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