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国历史上,因着时代和环境的机缘,法律界人才辈出,群星灿烂,其中称得上“学贯东西、享誉世界”的人物,或许头一个当数吴经熊。
吴经熊出生在商埠宁波一个殷实之家,中学毕业后进入上海的沪江大学学习自然科学,在此认识和结交了挚友徐志摩,并在徐的鼓动下到东吴大学学习法律。1920年赴美留学,入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深造,一年后获得法律博士学位。此后,他又访学、任教于法国巴黎大学、德国柏林大学和美国哈佛大学,结交了西方著名法学家施塔姆勒、庞德和霍姆斯等人,尤其是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霍姆斯,他与吴经熊之间亦师亦友的忘年情谊,成就了近代中西法学史上一段佳话。
欧美四年的游学经历,在丰富了吴经熊心智和阅历的同时,也让他深刻体会到自己国家和民族的落后。1924年春,吴经熊行将回国,矢志以多年历练和积累报效国家。在写给霍姆斯的告别信中,他描绘了自己归国后的计划和理想:“去启蒙,去使卑微者高尚,使无乐者欢乐……掌握生命并将它引向更纯净的通道。”
他相信,古老的中国将步入一个法律的文艺复兴时代,而自己将会在这进程中发挥“孟德斯鸠式的作用”。
一身光环,满腹经纶,回国之初的吴经熊,学问与仕途均顺风顺水,可谓少年得志,意气风流。他首先任教于母校东吴法科,三年后被任命为东吴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1929年,在担任法官两年后,被擢升为上海特区法院院长,在他看来,自己从此将会有机会在法院表现创造力,设法使中国的法律霍姆斯化。1928年,司法部聘任他为民法典编撰人,吴经熊兴奋不已,认为人生最美的梦想已经实现。1933年,南京政府立法院任命他为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以传统文化与西方自由主义为指导,吴经熊起草了民国宪法草案初稿,被世人誉为“吴氏宪草”。
20世纪初期的那一辈法学人,心怀济世理想,身具治世之才,可惜恰逢乱世。乱世出枭雄,法律则常无用武之地,这个民国法律人的诅咒与噩梦,吴经熊自然也没能避免。事实上,无论他受的西式教育及法治理想,还是他的内向性格和审美情趣,多少都与那个时代格格不入,与那个时代中国政治、法律界毫无禁忌的生猛风气格格不入。
法治需要和平的社会环境,需要温润的世道人心,而他所处的这个时代则是世事沉沦,金钱胜过法律,强权凌驾道义;法律事关利益纷争与杀罚决断,而这个温文善良的法律人本质上更像诗人和隐士。官居要职,面对贿赂公行的司法现实,吴经熊孤独地坚持着自己的贞洁,当家人也劝导其服从潜规则时,他愤怒地掀翻桌椅,状若疯人,痛斥家人逼其用职位去“卖淫”;身为法官,他常常不得不判处有罪者死刑,这让他内心无法安宁,“我判他的刑只是因为这是我的角色,而非因为这是我的意愿。我觉得像彼拉多一样,并且希望洗干净我的手,免得沾上人的血。”
吴经熊曾经对法律充满期待,对自己的学养和事业豪情满怀,但最终,他发现在自己所处的动荡时代,暴力此起彼伏,时局惊涛骇浪,法律则是多么的贫乏与无能,以法律为业,既无法救民于水火,也无法慰藉自己孤苦的灵魂。于是,十余年后,吴经熊从浪漫主义的峰巅跌落到悲观主义的泥淖。
曾经激扬文字,挥斥方遒,而今梦想成空,心灰意冷,陷入彻底的痛苦。吴经熊的痛苦,不仅是他个人的痛苦,也是民国时期乃至此后一段时期中国好几代法律人共同的痛苦,是近代以来中国法治与宪政转型的历史性痛苦。
1937年12月,南京沦陷,上海成为孤岛,吴经熊委身在同学袁家璜家中避难。身心憔悴的吴经熊感到自己被旋风裹挟飘摇,双脚无法踏上坚实的大地。理想破灭时,有人选择放浪形骸纵情声色,有人选择弃绝红尘仰望神灵,吴经熊选择了后者。受到身为天主教徒的袁氏夫妇的影响,他皈依天主教,中止了自己正如日中天的法律事业,把灵魂和肉身,从此一并托付给了上帝。
这位民国法律界最优秀的人物,终于选择离法而去,不再回头。吴经熊曾经把法律比喻为莲花,它生长在理想与现实的契合点上。而他的一生亦如莲花,前半生如根茎,在尘世的泥水中挣扎煎熬,后半生则如花果,沐浴天堂明光。
吴经熊出生在商埠宁波一个殷实之家,中学毕业后进入上海的沪江大学学习自然科学,在此认识和结交了挚友徐志摩,并在徐的鼓动下到东吴大学学习法律。1920年赴美留学,入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深造,一年后获得法律博士学位。此后,他又访学、任教于法国巴黎大学、德国柏林大学和美国哈佛大学,结交了西方著名法学家施塔姆勒、庞德和霍姆斯等人,尤其是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霍姆斯,他与吴经熊之间亦师亦友的忘年情谊,成就了近代中西法学史上一段佳话。
欧美四年的游学经历,在丰富了吴经熊心智和阅历的同时,也让他深刻体会到自己国家和民族的落后。1924年春,吴经熊行将回国,矢志以多年历练和积累报效国家。在写给霍姆斯的告别信中,他描绘了自己归国后的计划和理想:“去启蒙,去使卑微者高尚,使无乐者欢乐……掌握生命并将它引向更纯净的通道。”
他相信,古老的中国将步入一个法律的文艺复兴时代,而自己将会在这进程中发挥“孟德斯鸠式的作用”。
一身光环,满腹经纶,回国之初的吴经熊,学问与仕途均顺风顺水,可谓少年得志,意气风流。他首先任教于母校东吴法科,三年后被任命为东吴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1929年,在担任法官两年后,被擢升为上海特区法院院长,在他看来,自己从此将会有机会在法院表现创造力,设法使中国的法律霍姆斯化。1928年,司法部聘任他为民法典编撰人,吴经熊兴奋不已,认为人生最美的梦想已经实现。1933年,南京政府立法院任命他为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以传统文化与西方自由主义为指导,吴经熊起草了民国宪法草案初稿,被世人誉为“吴氏宪草”。
20世纪初期的那一辈法学人,心怀济世理想,身具治世之才,可惜恰逢乱世。乱世出枭雄,法律则常无用武之地,这个民国法律人的诅咒与噩梦,吴经熊自然也没能避免。事实上,无论他受的西式教育及法治理想,还是他的内向性格和审美情趣,多少都与那个时代格格不入,与那个时代中国政治、法律界毫无禁忌的生猛风气格格不入。
法治需要和平的社会环境,需要温润的世道人心,而他所处的这个时代则是世事沉沦,金钱胜过法律,强权凌驾道义;法律事关利益纷争与杀罚决断,而这个温文善良的法律人本质上更像诗人和隐士。官居要职,面对贿赂公行的司法现实,吴经熊孤独地坚持着自己的贞洁,当家人也劝导其服从潜规则时,他愤怒地掀翻桌椅,状若疯人,痛斥家人逼其用职位去“卖淫”;身为法官,他常常不得不判处有罪者死刑,这让他内心无法安宁,“我判他的刑只是因为这是我的角色,而非因为这是我的意愿。我觉得像彼拉多一样,并且希望洗干净我的手,免得沾上人的血。”
吴经熊曾经对法律充满期待,对自己的学养和事业豪情满怀,但最终,他发现在自己所处的动荡时代,暴力此起彼伏,时局惊涛骇浪,法律则是多么的贫乏与无能,以法律为业,既无法救民于水火,也无法慰藉自己孤苦的灵魂。于是,十余年后,吴经熊从浪漫主义的峰巅跌落到悲观主义的泥淖。
曾经激扬文字,挥斥方遒,而今梦想成空,心灰意冷,陷入彻底的痛苦。吴经熊的痛苦,不仅是他个人的痛苦,也是民国时期乃至此后一段时期中国好几代法律人共同的痛苦,是近代以来中国法治与宪政转型的历史性痛苦。
1937年12月,南京沦陷,上海成为孤岛,吴经熊委身在同学袁家璜家中避难。身心憔悴的吴经熊感到自己被旋风裹挟飘摇,双脚无法踏上坚实的大地。理想破灭时,有人选择放浪形骸纵情声色,有人选择弃绝红尘仰望神灵,吴经熊选择了后者。受到身为天主教徒的袁氏夫妇的影响,他皈依天主教,中止了自己正如日中天的法律事业,把灵魂和肉身,从此一并托付给了上帝。
这位民国法律界最优秀的人物,终于选择离法而去,不再回头。吴经熊曾经把法律比喻为莲花,它生长在理想与现实的契合点上。而他的一生亦如莲花,前半生如根茎,在尘世的泥水中挣扎煎熬,后半生则如花果,沐浴天堂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