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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会流行的我国《宪法》只有第三十一条适用于香港特区的观点属于误解,在我国《宪法》138 条中,至少有74 条适用于香港特区,这些条款涉及到了国家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作为我国“主权”之表述的《宪法》,必然在总体上适用于香港特区。虽然我国《宪法》中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条款不在香港特区适用,但香港特区仍负有不得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不作为义务。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香港基本法》是一个全国性法律,它不是联邦制下成员单位才拥有的香港“小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