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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2000年11月4日哈萨克斯坦政府颁布了《关于调整再生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市场的措施》的决议。该决议恢复了再生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市场的许可证制,对废钢、废铜、废铝和黑色金属废材料(使用过的钢轨、铁路路基和机车车辆零部件)的出口实行许可证制。政府规定对出口废铜征收30%的关税,但每吨所征收的关税不少于330欧元;对出口废铝征收4%的关税,但每吨所征收的关税不少于30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