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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一个很有意思且有很多意思的“大字眼”,从认知的角度看,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机制,民主意味着真理的不在场.民主的“多数决定原则”是涵盖民主作为“主义”话语与“问题”解决机制两个维度的基本规定性.以此为前提,对“民主即真理的不在场”可以有逻辑与经验两个层面的论证:前者由“民主”与“科学”的张力关系推出真理的非多数决定品格,后者则以实证经验分析支持上述的逻辑结论和深化主题的内涵.民主理念的深处是其所内含的平等逻辑,由此出发可以对民主的内涵及局限得出合乎逻辑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