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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抚州市政府2004年2月颁布<抚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对以国家财政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及所属单位借款、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从工程立项到竣工决算,从建设程序、建设管理、投资效益等方面,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实施审计监督,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制度化提供了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