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电视法制节目的迅速崛起,是历史的需要,是群众的呼唤,其品质直接会影响到法律知识传播实际效果与人们法制观念增强。本文从电视法制节目特点、存在问题、提升节目品质措施方面,来浅析电视法制节目品质的提升。
【关键词】电视法制节目;品质;提高
上海东方电视台在1985年创办的《法律与道德》栏目创办,标志着电视法治节目的诞生;中央电视台在2004年“社会与法”频道开播,意味着法制节目被国人高度认可。法制电视节目走过20多年快速发展历程,已深受观众的欢迎。为了更好传播法律知识,增加人们法制观念,如何提升电视法制节目的品质就成为电视人工作重中之重。一、电视法制节目特点(一)节目呈现形式多样性
由于节目形式多样性,推动了电视法制节目整体水平的提升,不但能在普及法律上形成相互补充,而且能更好的吸引观众,成为电视台一个很有优势的收视看点。(二)节目呈现日益增多性
伴随在电视节目中法制节目数量一路不断攀升,现已超过200多家法制节目,同时法律节目播出频率也不断增加,多家电视台将其安排每晚的黄金强档节目播出。(三)节目呈现互动与娱乐双向性
随着江苏电视台《探索俱乐部》节目出现,各台法制节目相继不断引进互动、娱乐因素,来提高收视率。一些以新颖、轻松的表述方式,开始突破传统法制节目严肃、严谨的面孔,来吸引观众的眼球。(四)节目呈现新闻化趋向明显
节目新闻化就是法制节目引入新闻的具有及时性、现场性元素。如中央电视台《法制在线》节目中《第一现场》模块展示出极具震撼力的法制事件现场,以非常有力的可视性紧紧扣住观众心悬。(五)节目呈现事件贴近性及显著性
电视法制节目播出内容更贴近于发生在观众身边或与其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事件。电视法制节目很重视社会关注度高的显著性强大案、要案的报道,也成为观众收视的热点。二、电视法制节目目前存在问题(一)节目题材、形态同质化严重
电视法制节目选材范围局限于常见法律问题,很少涉猎更多的部门法规、新类型经济法律问题,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公司法、国际法等法律鲜有触及,呈现出一种令人遗憾的选择性忽视,给予甚少关注。据調查资料显示,《今日说法》与《经济与法》节目选题高达76%重叠率。电视法制节目形态不顾受众心理和法制宣传目的,泛娱乐化、跟风严重,一个节目形式被不断模仿,毫无创新。
(二)节目娱乐化严重,细化犯罪情节,对未成年产生不良影响
法制节目为获取高收视,对犯罪分子的作案方法及过程进行“情景再现”式的全面展现,表现出过度娱乐化倾向,影响法理深入分析,甚至淡化法制宣传基本功能。尤其是过多地展示犯罪过程的刑事案件细节报道,无异于在变相公开教唆犯罪,展示血淋淋的犯罪现场、手段,直接对未成年人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三)电视节目报道法制事件忽视当事人的权益,忽视法制节目的基本功能
健康的社会既需要司法机关独立履行职责,也要舆论对司法活动进行报道与监督。大量的案件涉及群众家长里短、邻里矛盾的民事纠纷,往往就事论事,道德评判、价值提升及正确引导明显不足。当各栏目之间抢新闻、赶新闻、争夺新闻线索时,为提高节目关注度,以表现生活原生态为名,片面地将个体行为放大,放纵情感宣泄,渲染矛盾纠纷,与采访对象发生争执,甚至出现摄像设备被砸抢、采访人员被打等意外事故。(四)法制类电视节目普遍缺乏法律彻底服务功能
节目内容所加入的学者、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员的意见,针对性不强,帮助群众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作用严重不足,甚至出现误导,其原因在于采编人员往往不能充分消化法律事件的实质、诉求及现实,直接影响节目的质量、水准。三、提升电视法制节目的措施(一)选择典型绿色意义的题材,实现其多样化
法制节目题材的选取、尺度的把握举足轻重,可现其纵向、横向扩展的多样化。即纵向扩展,关注刚刚发生的、正在发生的大案、要案,可进行延伸到历史上发生过的名案、悬案等,都可列入选择范畴。即横向扩展,关注直接与法制相关的部门同时,还可关注其他国家工作部门的法制事件,延伸了解的法律知识。选择健康的题材还需要选题来源作为保障,节目才会“有米成炊”。电视法制栏目如果在平时注重与司法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就有可能及时取得一些最新信息。如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合作关系的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一旦有紧急事件发生,公安机关会主动与节目组联系。(二)借鉴整合传统文化艺术,呈现表现形式多元化,突出节目特色
电视法制节目形态创新的是在尊重电视艺术规律的前提下,借鉴其他艺术类别的表现形式,呈现多元化表现手段。如新派电视评书体的《文涛拍案》法制节目,以说书人的面貌出现节目主持人窦文涛,以古老而新颖的说书风格,立足于每周新闻,向观众讲述两岸三地乃至国际上的大案、要案、奇案、名案,演播形式上基于原始题材,运用电影、音乐等多种影音及演播表现手法,充分调动电视手段进行起承转合,突出节目特色,强化节目的感染力。(三)节目从益智性和蛊惑性定位
益智性表现在看节目时引发观众思考,使其受到启发和教育,懂得如何避免各种违法行为与遭受各种形式的侵害。蛊惑性表现在充分利用现场画面、当事人讲述以及模拟、主观镜头等手法使案件故事化、人物细化、细节悬念化,环环相扣,引人入胜,但同时须避免过度娱乐化,避免出现节目成了“犯罪教材”,更要把握住法制节目基本功能。(四)用科技手段催生互动传播、节目新形态
随着科技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的发展,在栏目与观众之间搭建起沟通交流的桥梁。栏目可以成立短信俱乐部,观众发短信发表观点,也可在互联网上提前预告节目内容,征集观众观点,并将这些观点与在演播室同现场嘉宾与观众的观点形成互动,使其成为节目形态的有机组成部分,实现节目互动新形态播出。
总之,电视媒体在进行法制节目传播时,要向现实生活的源头活水去汲取丰富的资源,不断提升法制节目的品质,才能更好地把法律知识、观念融入到节目中去,营造舆论宣传的主阵地,推动法制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娄云.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前景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9.
(作者单位:陕西广播电视台)
【关键词】电视法制节目;品质;提高
上海东方电视台在1985年创办的《法律与道德》栏目创办,标志着电视法治节目的诞生;中央电视台在2004年“社会与法”频道开播,意味着法制节目被国人高度认可。法制电视节目走过20多年快速发展历程,已深受观众的欢迎。为了更好传播法律知识,增加人们法制观念,如何提升电视法制节目的品质就成为电视人工作重中之重。一、电视法制节目特点(一)节目呈现形式多样性
由于节目形式多样性,推动了电视法制节目整体水平的提升,不但能在普及法律上形成相互补充,而且能更好的吸引观众,成为电视台一个很有优势的收视看点。(二)节目呈现日益增多性
伴随在电视节目中法制节目数量一路不断攀升,现已超过200多家法制节目,同时法律节目播出频率也不断增加,多家电视台将其安排每晚的黄金强档节目播出。(三)节目呈现互动与娱乐双向性
随着江苏电视台《探索俱乐部》节目出现,各台法制节目相继不断引进互动、娱乐因素,来提高收视率。一些以新颖、轻松的表述方式,开始突破传统法制节目严肃、严谨的面孔,来吸引观众的眼球。(四)节目呈现新闻化趋向明显
节目新闻化就是法制节目引入新闻的具有及时性、现场性元素。如中央电视台《法制在线》节目中《第一现场》模块展示出极具震撼力的法制事件现场,以非常有力的可视性紧紧扣住观众心悬。(五)节目呈现事件贴近性及显著性
电视法制节目播出内容更贴近于发生在观众身边或与其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事件。电视法制节目很重视社会关注度高的显著性强大案、要案的报道,也成为观众收视的热点。二、电视法制节目目前存在问题(一)节目题材、形态同质化严重
电视法制节目选材范围局限于常见法律问题,很少涉猎更多的部门法规、新类型经济法律问题,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公司法、国际法等法律鲜有触及,呈现出一种令人遗憾的选择性忽视,给予甚少关注。据調查资料显示,《今日说法》与《经济与法》节目选题高达76%重叠率。电视法制节目形态不顾受众心理和法制宣传目的,泛娱乐化、跟风严重,一个节目形式被不断模仿,毫无创新。
(二)节目娱乐化严重,细化犯罪情节,对未成年产生不良影响
法制节目为获取高收视,对犯罪分子的作案方法及过程进行“情景再现”式的全面展现,表现出过度娱乐化倾向,影响法理深入分析,甚至淡化法制宣传基本功能。尤其是过多地展示犯罪过程的刑事案件细节报道,无异于在变相公开教唆犯罪,展示血淋淋的犯罪现场、手段,直接对未成年人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三)电视节目报道法制事件忽视当事人的权益,忽视法制节目的基本功能
健康的社会既需要司法机关独立履行职责,也要舆论对司法活动进行报道与监督。大量的案件涉及群众家长里短、邻里矛盾的民事纠纷,往往就事论事,道德评判、价值提升及正确引导明显不足。当各栏目之间抢新闻、赶新闻、争夺新闻线索时,为提高节目关注度,以表现生活原生态为名,片面地将个体行为放大,放纵情感宣泄,渲染矛盾纠纷,与采访对象发生争执,甚至出现摄像设备被砸抢、采访人员被打等意外事故。(四)法制类电视节目普遍缺乏法律彻底服务功能
节目内容所加入的学者、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员的意见,针对性不强,帮助群众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作用严重不足,甚至出现误导,其原因在于采编人员往往不能充分消化法律事件的实质、诉求及现实,直接影响节目的质量、水准。三、提升电视法制节目的措施(一)选择典型绿色意义的题材,实现其多样化
法制节目题材的选取、尺度的把握举足轻重,可现其纵向、横向扩展的多样化。即纵向扩展,关注刚刚发生的、正在发生的大案、要案,可进行延伸到历史上发生过的名案、悬案等,都可列入选择范畴。即横向扩展,关注直接与法制相关的部门同时,还可关注其他国家工作部门的法制事件,延伸了解的法律知识。选择健康的题材还需要选题来源作为保障,节目才会“有米成炊”。电视法制栏目如果在平时注重与司法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就有可能及时取得一些最新信息。如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合作关系的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一旦有紧急事件发生,公安机关会主动与节目组联系。(二)借鉴整合传统文化艺术,呈现表现形式多元化,突出节目特色
电视法制节目形态创新的是在尊重电视艺术规律的前提下,借鉴其他艺术类别的表现形式,呈现多元化表现手段。如新派电视评书体的《文涛拍案》法制节目,以说书人的面貌出现节目主持人窦文涛,以古老而新颖的说书风格,立足于每周新闻,向观众讲述两岸三地乃至国际上的大案、要案、奇案、名案,演播形式上基于原始题材,运用电影、音乐等多种影音及演播表现手法,充分调动电视手段进行起承转合,突出节目特色,强化节目的感染力。(三)节目从益智性和蛊惑性定位
益智性表现在看节目时引发观众思考,使其受到启发和教育,懂得如何避免各种违法行为与遭受各种形式的侵害。蛊惑性表现在充分利用现场画面、当事人讲述以及模拟、主观镜头等手法使案件故事化、人物细化、细节悬念化,环环相扣,引人入胜,但同时须避免过度娱乐化,避免出现节目成了“犯罪教材”,更要把握住法制节目基本功能。(四)用科技手段催生互动传播、节目新形态
随着科技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的发展,在栏目与观众之间搭建起沟通交流的桥梁。栏目可以成立短信俱乐部,观众发短信发表观点,也可在互联网上提前预告节目内容,征集观众观点,并将这些观点与在演播室同现场嘉宾与观众的观点形成互动,使其成为节目形态的有机组成部分,实现节目互动新形态播出。
总之,电视媒体在进行法制节目传播时,要向现实生活的源头活水去汲取丰富的资源,不断提升法制节目的品质,才能更好地把法律知识、观念融入到节目中去,营造舆论宣传的主阵地,推动法制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娄云.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前景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9.
(作者单位:陕西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