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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报》9月5日刊载邵牧君文章,文中说,建国以来的电影经历两个阶段:电影为政治服务阶段(1950—1966)和电影为艺术服务阶段(1978—1986)。电影为艺术服务意味着电影创作者从为满足政策宣传要求而拍片,转为满足自我艺术表现拍片。观众又一次被置于视野之外。这一阶段是产品经济的商品经济转换的初始时期的畸型产物。电影为艺术服务作为一种价值取向是对电影的社会本性的另一种扭曲。电影需要艺术,但不能“为艺术服务”。为了充分发挥电影在娱乐包揽下的认识和审美功能,艺术探索才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