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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打击黑车开始,“执法队”的“执法范围”也越来越广。“执法对象”从黑车扩展到了线路上所有的微型车、摩托车、货车等等;执法的方式,也从最初的向运管所举报演变为手持大刀暴力拦截
一直以来,全国的各个城市里,合法营运车辆与黑车之间永远有打不完的“战争”。合法营运车辆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通过合法渠道挣钱,但黑车的出现,导致客源分散流失,自然是让合法营运车辆的车主们深恶痛绝。
一般来说,各地都是由运管、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来打击黑车现象,但在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却有一支由合法营运车辆组成的离奇执法队。这支自发组建的“执法队”,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从单纯对黑车进行拦截,发展为只要是从其运营线路上经过的面包车、摩托车,都一律进行围堵,甚至随意辱骂、殴打驾乘人员。该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伤害。
4月9日,经鲁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这支离奇执法队的核心成员马思、李正龙、李兴村、马绍辉、胡林平、马刚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6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7月17日,鲁甸县检察院就运管等部门在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形成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快整改落实,杜绝因履职履责不善而出现放纵犯罪的现象。
遭拦截,过往群众敢怒不敢言
车匪路霸,这个让人深恶痛绝的名词,家住鲁甸县乐红镇的谢正发曾经在电视新闻里看到,却没有想到自己会在现实中遇到。
2008年8月底的一天,谢正发开着自家的小卡车,从乐红镇到鲁甸县城去拉酒糟,顺便送两个儿子和邻居家的两个孩子到鲁甸报名上学,一路上几个人说说笑笑,不知不觉就要到目的地了。这时,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突然出现一伙人站在公路中间,叫嚷着让他把车停下。其中两人手持用钢管焊接的大刀,足有一米多长。
谢正发的车被拦停以后,这一伙人上来就辱骂谢正发,并质问他为何载客。谢正发解释说自己是送孩子去读书,其中一个人叫马昭辉,对他说,送什么人都不行,这种车是不准拉人的,乐红镇有专门拉人的中巴车。
正在二人理论的时候,站在马绍辉旁边的李兴村见谢正发还不愿意把车上的孩子叫下来,就上来拉驾驶室的车门。因为怕被打,谢正发只好叫4个孩子去坐中巴车,并付了160元的车费。
有了这次经历,谢正发再也不敢用自己的小卡车拉人,哪怕是自己的家人。2012年12月,谢正发有一次开车去拉沙,再次经过那条路,又曾看到一个50多岁的男子用摩托车载着一个20多岁的女子,被马昭辉、李兴村等几个人拦了下来。谢正发不敢停车细看,只是放慢了一些车速,从旁边经过,他听到马昭辉叫骑摩托的男子把结婚证拿出来给他们看,男子拿不出来,被李兴村打了一记耳光。
类似谢正发的遭遇,还有很多人同样经历过,从“鲁甸县城—乐红镇”这条线路上经过的人,都不同程度地遇到过或听说过这伙“车匪路霸”。
纳灿是跑“鲁甸县城—龙头山镇”线路的中巴车车主。2009年5月的一天下午,纳灿停着车等客,有4位旅客要坐纳灿的车去乐红镇,纳灿告诉他们这车不是去乐红镇的,4个客人就说先乘车到龙头山再转车去乐红。
正当旅客刚刚将行李放上车,马思、李正龙等跑“鲁甸县城—乐红镇”线路的中巴车车主就赶来,以纳灿抢了他们的乘客为由对纳灿实施殴打。后经派出所调解处理,由8辆中巴车车主共同承担了纳灿的医药费。
抢业务,中巴车主变身车匪路霸
事实上,承担纳灿医药费的那8辆中巴车的车主,就是运营“鲁甸县城—乐红镇”线路的全部车主。在这条50多公里的客运线路上,只有这8辆中巴车具有合法营运手续,马绍辉有两辆车、李正龙两辆车、李兴村一辆车、李兴波一辆车,胡林平一辆车,还有鲁甸强远公司有一辆车。每张票售价40元,除去汽油费、修理费、驾驶员的工资由各辆车自行负责以外,线路运营的所有收入由8辆车平均分配,正常情况下,每月每辆车约有六七千元的纯收入。
但运营过程中,这些中巴车主发现,除了他们,还有一些黑车也在拉人,他们的出现让中巴车的生意受到了影响。为了独占营运线路,最大限度获取营运利润,防止黑车抢生意,在当地运管部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8辆中巴车车主经过商议,成立了“执法队”,拦截黑车。
“为了不让那些开微型车的把我们的客拉走,影响我们的生意,我们8辆车车主就轮换着去拦车。马昭辉和我家有两辆客车,所以我们两家轮着去拦车的次数就多一些。一开始,我们拦下车来,会问驾驶员和乘客的关系,如果驾驶员不说话或者证实是黑车,我们就打电话给鲁甸运管所的工作人员。运管所的来了以后,我们就把拦下来的车和乘客交给运管所的,我们就不再过问了。”李正龙回忆说,“有时驾驶员狡辩车上的是他亲戚,我们一般就警告他,让他下次不准拉人。如果驾驶员不配合我们,还态度不好,那肯定会和他吵起来。我们一般叫那些乘客下车来等着,然后从客运站开客车到拦车那里,拉着乘客去鲁甸或是去乐红,乘客付费买票。一家车主去拦,人太少了不安全,我们都是4个人以上一起出去拦车。那些驾驶员看见我们拦车的人多,就不敢反抗了,不敢不停下来。”
从打击黑车开始,“执法队”的“执法范围”也越来越广。“执法对象”从黑车扩展到了线路上所有的微型车、摩托车、货车等;执法的方式,也从最初的向运管所举报演变为手持大刀暴力拦截。对不停车接受检查的人,他们驾车追逐拦截;对不服检查者,轻则辱骂,重则殴打;对车辆及搭乘人员实施“三不管政策”,即:不管过往的面包车、摩托车或小卡车是不是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拦截检查;不管驾乘人员是什么关系,一律要求乘客乘坐客车;不管在什么地方换乘,一律需买全票。
签协议,“执法队”订立攻守同盟
从2005年开始,由8辆中巴车车主及其家人组成的“执法队”就打着“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幌子,开始了他们长达8年的路霸生涯。
2010年,马绍辉的儿子马思通过招聘,进入鲁甸县运管所担任协管员,这对“执法队”掩盖多年来的非法行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村民云先江说,他刚到昭通后,针对此事,想去报案,但听一些朋友说最好不要去。朋友劝他说他惹不起马思这些人,没被打死都算运气好,马绍辉曾经将马思送去练过武,而且跟运管所的领导关系好,不要告不了他反而再被打,甚至连在鲁甸混口饭吃都不行了。云先江害怕,觉得他们说得有理,就没有报警了。
当地群众屡受欺凌,一方面迫于8辆中巴车车主的威势,众多受害人选择沉默;另一方面该线路途经多个乡镇,偶有受害人控告,大多作为一般的民事纠纷予以调解。正是因为大多数群众敢怒而不敢言,才助长了马绍辉、李正龙等人的嚣张气焰。
2012年5月31日,8辆中巴车车主共同签订了一份攻守同盟的协议:其一,从鲁甸到乐红的线路上,任何一辆车与非法营运车辆发生了任何纠纷或冲突,出现的一切后果,由8辆车车主共同承担。其二,每辆车必须有一个人管理,任何时候有非法营运车辆出现,必须上路管理,如有任何一家不到,内部处以100至500元的罚款。其三,加强车站内管理,必须按时到位,如迟到5至10分钟,罚款100元,并不许提前离开,特殊情况下经大家同意的除外。其四,春运期间,每车必须有一个人在乐红配合管理,直到春运结束。其五,任何事情不能退缩,不按协议执行者,以大家为敌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永远生效。
如果说马绍辉、李正龙等人之前非法拦截车辆、辱骂、殴打驾乘人员的行为表现为一种无组织、无纪律的自发性行为,那么从签订协议之日起,他们就形成了更强、更大的合力,非法行为逐步向常态化、制度化转变,也更加不计后果。在签订协议后的时间内,他们也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一起拦车,一起承担后果。
难管理,当地运管所睁只眼闭只眼
其实,马绍辉、李正龙等人并非没有跟运管部门打过交道。当初,他们向当地运管部门反映了黑车问题后,运管部门为克服人手不足等困难,曾告诉他们如果发现非法营运车辆,可以通知运管部门处理。
他们一开始也按照这种做法在做,任何人对非法行为都具有举报之义务,这本无可厚非。但后来随着他们行为的升级,与运管部门的初衷已经越来越背离。
随后,马思进入运管所工作。对于运管所而言,本来就人手不足,马思的加入一下子使工作负担减轻了,反正马思已经摇身变成了“执法人员”,一旦发现“非法”车辆,直接执法就是;而对于8辆中巴车车主来说,好处就太多了,既给自发组成的离奇执法队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又增加了他们执法的威信,确保了“执法效果”。
当初运管部门让马绍辉、李正龙等人按程序举报,是合法合理的,但发展到后来,运管部门不可能不知道这支“执法队”的恶行。在明知道的情况下充耳不闻,不能不说是运管部门的失职。当地运管所所长还公开表态:我知道客车车主会自行组织人员到途中拦截过往车辆,但我经常叫他们不要去拦,因为他们拦车是非法的,但是他们都不听。车主有时候拦着非法营运的车辆,也会打电话给我们,我跟他们说过,如果拦的过程中打到人的话,我们就不管了。
难道说,“不管”就可以了吗?
点怒火,当地百姓最终集体爆发
随着几名中巴车车主变本加厉,2013年2月21日,他们的一次恶行直接引发了乐红百姓被压抑了8年的忿恨之情,当晚,数以百计的百姓聚集到车站门口,对售票处及停放在客运站内马绍辉、李正龙等人的3辆客车进行打砸。
事情是这样的,当天下午,家住鲁甸县乐红镇的谢万兵驾驶一辆五菱牌微型面包车,从乐红朝鲁甸方向驶去,车上坐着妻子及亲戚等共九人。当谢万兵驾车行驶至乐红镇客运站的时候,被李兴村的儿子李广站在路中拦截,谢万兵及时踩刹车将车停住了。这时,李兴村、马昭辉、李兴朝、李勇、胡林平等人将谢万兵的车辆围住,李兴村以其儿子李广被谢万兵开车撞伤为由,一只手提着刀,另一只手将谢万兵从驾驶座上拖拽下来殴打,李广也加入进来,动手打谢万兵。
谢万兵车上的乘客和周围的一些人都上来劝解,乐红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客运站,双方才停止打斗。此时,刚才拦车并殴打谢万兵的李广又躺倒在谢万兵的车前约5米的路上,于是,派出所的民警打电话通知卫生院的急救车将李广送至鲁甸县医院检查,谢万兵也被送往乐红镇卫生院住院治疗。
此事一经流传,顿时激起了乐红镇村民的激愤。晚上7点半左右,客运站门口就聚集了100多名村民,一些村民开始扔石头打停放在客运站门口的一辆客车,随后聚集的村民越来越多,部分村民提着木棒开始翻墙进入客运站,用手中的木棒、石头对客运站售票处及停放在客运站内的3辆客车进行打砸。9点,鲁甸县公安局增援民警赶到现场,控制了事态,并成立“2·21”事件调查组,对事发原因及过程展开调查。
这次群体性事件的爆发,使受害群众终于出了一口恶气。马绍辉、李正龙等人非法拦车、辱骂、殴打驾乘人员的累累恶行,随着群众的举报、控告一一浮出水面。
被起诉,无良车主一并落网服法
为了查明“2·21”事件背后隐藏的犯罪事实,鲁甸县检察院抽调侦监干警,由分管副检察长带队奔赴乐红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经过听取情况通报,以及查阅先期调查材料,鲁甸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对马思、李正龙等人涉案的定性、取证方向、固定证据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因马思等人涉案时间跨度长、受害人多,许多证据可能已经灭失,办案人员要求公安机关在取证之时多注意收集证人证言及现场辨认等证据,在证据收集到位、确定涉嫌犯罪之后,立即采取了行动,加强对马思等人的监控,避免外逃。
2014年1月3日,鲁甸县检察院以马思、李正龙等六人构成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3月6日,鲁甸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6名被告人、7名辩护人、10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60余名旁听群众参与庭审。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6名被告人之前辱骂、殴打驾乘人员的部分行为,已经经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调解处理,不应再作为犯罪行为予以处理。但检察机关认为,对经相关部门调解处理的事实,检察机关并不否认,但是调解处理的只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例如人身损害赔偿。而被告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并没有被处罚,所以应该予以追究。
庭审持续了近10个小时。最后,6名被告人皆以寻衅滋事罪被判数年有期徒刑。办案检察官在接受采访时说:“因为贪欲,因为对金钱的无限渴望,6名被告人打着‘打击非法营运’的旗号踏上了犯罪之路,仗着人多势众无知无畏,肆意欺压百姓。然而,仅凭被告人的威势,就可以在长达8年的时间胡作非为吗?显然是不可能的,8年的时间里被欺压的百姓有过控告、举报,但最终都仅仅以民事纠纷解决,最终赔钱了事。8年里有谁对他们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给予过处罚?8年的时间里,当运管部门对被六名被告人拦下的车辆进行罚款时,又有谁深究过被告人非法拦车,甚至辱骂、殴打他人的行为?执法部门的不闻不问、就案办案、机械执法,无形之中助长了6名被告人的嚣张气焰,这6名被告人走到今天,既是自己主观贪欲的作用,也有外部执法环境的纵容。”
一直以来,全国的各个城市里,合法营运车辆与黑车之间永远有打不完的“战争”。合法营运车辆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通过合法渠道挣钱,但黑车的出现,导致客源分散流失,自然是让合法营运车辆的车主们深恶痛绝。
一般来说,各地都是由运管、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来打击黑车现象,但在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却有一支由合法营运车辆组成的离奇执法队。这支自发组建的“执法队”,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从单纯对黑车进行拦截,发展为只要是从其运营线路上经过的面包车、摩托车,都一律进行围堵,甚至随意辱骂、殴打驾乘人员。该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伤害。
4月9日,经鲁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这支离奇执法队的核心成员马思、李正龙、李兴村、马绍辉、胡林平、马刚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6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7月17日,鲁甸县检察院就运管等部门在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形成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快整改落实,杜绝因履职履责不善而出现放纵犯罪的现象。
遭拦截,过往群众敢怒不敢言
车匪路霸,这个让人深恶痛绝的名词,家住鲁甸县乐红镇的谢正发曾经在电视新闻里看到,却没有想到自己会在现实中遇到。
2008年8月底的一天,谢正发开着自家的小卡车,从乐红镇到鲁甸县城去拉酒糟,顺便送两个儿子和邻居家的两个孩子到鲁甸报名上学,一路上几个人说说笑笑,不知不觉就要到目的地了。这时,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突然出现一伙人站在公路中间,叫嚷着让他把车停下。其中两人手持用钢管焊接的大刀,足有一米多长。
谢正发的车被拦停以后,这一伙人上来就辱骂谢正发,并质问他为何载客。谢正发解释说自己是送孩子去读书,其中一个人叫马昭辉,对他说,送什么人都不行,这种车是不准拉人的,乐红镇有专门拉人的中巴车。
正在二人理论的时候,站在马绍辉旁边的李兴村见谢正发还不愿意把车上的孩子叫下来,就上来拉驾驶室的车门。因为怕被打,谢正发只好叫4个孩子去坐中巴车,并付了160元的车费。
有了这次经历,谢正发再也不敢用自己的小卡车拉人,哪怕是自己的家人。2012年12月,谢正发有一次开车去拉沙,再次经过那条路,又曾看到一个50多岁的男子用摩托车载着一个20多岁的女子,被马昭辉、李兴村等几个人拦了下来。谢正发不敢停车细看,只是放慢了一些车速,从旁边经过,他听到马昭辉叫骑摩托的男子把结婚证拿出来给他们看,男子拿不出来,被李兴村打了一记耳光。
类似谢正发的遭遇,还有很多人同样经历过,从“鲁甸县城—乐红镇”这条线路上经过的人,都不同程度地遇到过或听说过这伙“车匪路霸”。
纳灿是跑“鲁甸县城—龙头山镇”线路的中巴车车主。2009年5月的一天下午,纳灿停着车等客,有4位旅客要坐纳灿的车去乐红镇,纳灿告诉他们这车不是去乐红镇的,4个客人就说先乘车到龙头山再转车去乐红。
正当旅客刚刚将行李放上车,马思、李正龙等跑“鲁甸县城—乐红镇”线路的中巴车车主就赶来,以纳灿抢了他们的乘客为由对纳灿实施殴打。后经派出所调解处理,由8辆中巴车车主共同承担了纳灿的医药费。
抢业务,中巴车主变身车匪路霸
事实上,承担纳灿医药费的那8辆中巴车的车主,就是运营“鲁甸县城—乐红镇”线路的全部车主。在这条50多公里的客运线路上,只有这8辆中巴车具有合法营运手续,马绍辉有两辆车、李正龙两辆车、李兴村一辆车、李兴波一辆车,胡林平一辆车,还有鲁甸强远公司有一辆车。每张票售价40元,除去汽油费、修理费、驾驶员的工资由各辆车自行负责以外,线路运营的所有收入由8辆车平均分配,正常情况下,每月每辆车约有六七千元的纯收入。
但运营过程中,这些中巴车主发现,除了他们,还有一些黑车也在拉人,他们的出现让中巴车的生意受到了影响。为了独占营运线路,最大限度获取营运利润,防止黑车抢生意,在当地运管部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8辆中巴车车主经过商议,成立了“执法队”,拦截黑车。
“为了不让那些开微型车的把我们的客拉走,影响我们的生意,我们8辆车车主就轮换着去拦车。马昭辉和我家有两辆客车,所以我们两家轮着去拦车的次数就多一些。一开始,我们拦下车来,会问驾驶员和乘客的关系,如果驾驶员不说话或者证实是黑车,我们就打电话给鲁甸运管所的工作人员。运管所的来了以后,我们就把拦下来的车和乘客交给运管所的,我们就不再过问了。”李正龙回忆说,“有时驾驶员狡辩车上的是他亲戚,我们一般就警告他,让他下次不准拉人。如果驾驶员不配合我们,还态度不好,那肯定会和他吵起来。我们一般叫那些乘客下车来等着,然后从客运站开客车到拦车那里,拉着乘客去鲁甸或是去乐红,乘客付费买票。一家车主去拦,人太少了不安全,我们都是4个人以上一起出去拦车。那些驾驶员看见我们拦车的人多,就不敢反抗了,不敢不停下来。”
从打击黑车开始,“执法队”的“执法范围”也越来越广。“执法对象”从黑车扩展到了线路上所有的微型车、摩托车、货车等;执法的方式,也从最初的向运管所举报演变为手持大刀暴力拦截。对不停车接受检查的人,他们驾车追逐拦截;对不服检查者,轻则辱骂,重则殴打;对车辆及搭乘人员实施“三不管政策”,即:不管过往的面包车、摩托车或小卡车是不是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拦截检查;不管驾乘人员是什么关系,一律要求乘客乘坐客车;不管在什么地方换乘,一律需买全票。
签协议,“执法队”订立攻守同盟
从2005年开始,由8辆中巴车车主及其家人组成的“执法队”就打着“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幌子,开始了他们长达8年的路霸生涯。
2010年,马绍辉的儿子马思通过招聘,进入鲁甸县运管所担任协管员,这对“执法队”掩盖多年来的非法行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村民云先江说,他刚到昭通后,针对此事,想去报案,但听一些朋友说最好不要去。朋友劝他说他惹不起马思这些人,没被打死都算运气好,马绍辉曾经将马思送去练过武,而且跟运管所的领导关系好,不要告不了他反而再被打,甚至连在鲁甸混口饭吃都不行了。云先江害怕,觉得他们说得有理,就没有报警了。
当地群众屡受欺凌,一方面迫于8辆中巴车车主的威势,众多受害人选择沉默;另一方面该线路途经多个乡镇,偶有受害人控告,大多作为一般的民事纠纷予以调解。正是因为大多数群众敢怒而不敢言,才助长了马绍辉、李正龙等人的嚣张气焰。
2012年5月31日,8辆中巴车车主共同签订了一份攻守同盟的协议:其一,从鲁甸到乐红的线路上,任何一辆车与非法营运车辆发生了任何纠纷或冲突,出现的一切后果,由8辆车车主共同承担。其二,每辆车必须有一个人管理,任何时候有非法营运车辆出现,必须上路管理,如有任何一家不到,内部处以100至500元的罚款。其三,加强车站内管理,必须按时到位,如迟到5至10分钟,罚款100元,并不许提前离开,特殊情况下经大家同意的除外。其四,春运期间,每车必须有一个人在乐红配合管理,直到春运结束。其五,任何事情不能退缩,不按协议执行者,以大家为敌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永远生效。
如果说马绍辉、李正龙等人之前非法拦截车辆、辱骂、殴打驾乘人员的行为表现为一种无组织、无纪律的自发性行为,那么从签订协议之日起,他们就形成了更强、更大的合力,非法行为逐步向常态化、制度化转变,也更加不计后果。在签订协议后的时间内,他们也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一起拦车,一起承担后果。
难管理,当地运管所睁只眼闭只眼
其实,马绍辉、李正龙等人并非没有跟运管部门打过交道。当初,他们向当地运管部门反映了黑车问题后,运管部门为克服人手不足等困难,曾告诉他们如果发现非法营运车辆,可以通知运管部门处理。
他们一开始也按照这种做法在做,任何人对非法行为都具有举报之义务,这本无可厚非。但后来随着他们行为的升级,与运管部门的初衷已经越来越背离。
随后,马思进入运管所工作。对于运管所而言,本来就人手不足,马思的加入一下子使工作负担减轻了,反正马思已经摇身变成了“执法人员”,一旦发现“非法”车辆,直接执法就是;而对于8辆中巴车车主来说,好处就太多了,既给自发组成的离奇执法队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又增加了他们执法的威信,确保了“执法效果”。
当初运管部门让马绍辉、李正龙等人按程序举报,是合法合理的,但发展到后来,运管部门不可能不知道这支“执法队”的恶行。在明知道的情况下充耳不闻,不能不说是运管部门的失职。当地运管所所长还公开表态:我知道客车车主会自行组织人员到途中拦截过往车辆,但我经常叫他们不要去拦,因为他们拦车是非法的,但是他们都不听。车主有时候拦着非法营运的车辆,也会打电话给我们,我跟他们说过,如果拦的过程中打到人的话,我们就不管了。
难道说,“不管”就可以了吗?
点怒火,当地百姓最终集体爆发
随着几名中巴车车主变本加厉,2013年2月21日,他们的一次恶行直接引发了乐红百姓被压抑了8年的忿恨之情,当晚,数以百计的百姓聚集到车站门口,对售票处及停放在客运站内马绍辉、李正龙等人的3辆客车进行打砸。
事情是这样的,当天下午,家住鲁甸县乐红镇的谢万兵驾驶一辆五菱牌微型面包车,从乐红朝鲁甸方向驶去,车上坐着妻子及亲戚等共九人。当谢万兵驾车行驶至乐红镇客运站的时候,被李兴村的儿子李广站在路中拦截,谢万兵及时踩刹车将车停住了。这时,李兴村、马昭辉、李兴朝、李勇、胡林平等人将谢万兵的车辆围住,李兴村以其儿子李广被谢万兵开车撞伤为由,一只手提着刀,另一只手将谢万兵从驾驶座上拖拽下来殴打,李广也加入进来,动手打谢万兵。
谢万兵车上的乘客和周围的一些人都上来劝解,乐红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客运站,双方才停止打斗。此时,刚才拦车并殴打谢万兵的李广又躺倒在谢万兵的车前约5米的路上,于是,派出所的民警打电话通知卫生院的急救车将李广送至鲁甸县医院检查,谢万兵也被送往乐红镇卫生院住院治疗。
此事一经流传,顿时激起了乐红镇村民的激愤。晚上7点半左右,客运站门口就聚集了100多名村民,一些村民开始扔石头打停放在客运站门口的一辆客车,随后聚集的村民越来越多,部分村民提着木棒开始翻墙进入客运站,用手中的木棒、石头对客运站售票处及停放在客运站内的3辆客车进行打砸。9点,鲁甸县公安局增援民警赶到现场,控制了事态,并成立“2·21”事件调查组,对事发原因及过程展开调查。
这次群体性事件的爆发,使受害群众终于出了一口恶气。马绍辉、李正龙等人非法拦车、辱骂、殴打驾乘人员的累累恶行,随着群众的举报、控告一一浮出水面。
被起诉,无良车主一并落网服法
为了查明“2·21”事件背后隐藏的犯罪事实,鲁甸县检察院抽调侦监干警,由分管副检察长带队奔赴乐红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经过听取情况通报,以及查阅先期调查材料,鲁甸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对马思、李正龙等人涉案的定性、取证方向、固定证据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因马思等人涉案时间跨度长、受害人多,许多证据可能已经灭失,办案人员要求公安机关在取证之时多注意收集证人证言及现场辨认等证据,在证据收集到位、确定涉嫌犯罪之后,立即采取了行动,加强对马思等人的监控,避免外逃。
2014年1月3日,鲁甸县检察院以马思、李正龙等六人构成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3月6日,鲁甸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6名被告人、7名辩护人、10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60余名旁听群众参与庭审。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6名被告人之前辱骂、殴打驾乘人员的部分行为,已经经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调解处理,不应再作为犯罪行为予以处理。但检察机关认为,对经相关部门调解处理的事实,检察机关并不否认,但是调解处理的只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例如人身损害赔偿。而被告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并没有被处罚,所以应该予以追究。
庭审持续了近10个小时。最后,6名被告人皆以寻衅滋事罪被判数年有期徒刑。办案检察官在接受采访时说:“因为贪欲,因为对金钱的无限渴望,6名被告人打着‘打击非法营运’的旗号踏上了犯罪之路,仗着人多势众无知无畏,肆意欺压百姓。然而,仅凭被告人的威势,就可以在长达8年的时间胡作非为吗?显然是不可能的,8年的时间里被欺压的百姓有过控告、举报,但最终都仅仅以民事纠纷解决,最终赔钱了事。8年里有谁对他们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给予过处罚?8年的时间里,当运管部门对被六名被告人拦下的车辆进行罚款时,又有谁深究过被告人非法拦车,甚至辱骂、殴打他人的行为?执法部门的不闻不问、就案办案、机械执法,无形之中助长了6名被告人的嚣张气焰,这6名被告人走到今天,既是自己主观贪欲的作用,也有外部执法环境的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