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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拥有丰富的草地和畜种资源,据1983年草山普查资料显示,全县天然草原总面积117.25万亩,可利用草原面积89.11万亩。受民族消费习惯和历史传统的影响,草原畜牧业发展优势明显。
1 加大草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力度
认真贯彻《云南省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建议国家加强《草原法》与《刑法》的衔接,明确开垦和非法使用草原“入罪”的具体量刑标准,以及“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草原用途”的法律内涵,明确草原监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加大依法治理草原的力度。建议州政府对现有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和评估,加大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度,对好的法规政策要创造条件不折不扣地加快落实,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要加快修订补充完善。
2 把保护基本草原与保护耕地放在同等位置
把保护基本草原与保护耕地放在同一重要的位置上同等对待。首先要确定草原生态红线,在确保草原生态红线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草原产业,同时为草原生态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其次继续落实和完善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为草原生态保持建设提供完善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严格执行阶段性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做好草原生态的监测和实施效果评价工作,积极探索制定后续产业扶持政策。再次,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力度。全面实施好退牧还草等重点工程。
3 加大对草原生态建设保护和草原畜牧业的投入
针对草原生态持续退化的现状,增加对草原的投入,加快草原生态治理步伐。建议继续深化草原生态建设保护建设步伐,扩大工程覆盖面,拓宽工程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完善适合我区特点的补贴政策,对禁牧、休牧、轮牧草原进行补贴,平衡农林草的补贴政策,避免农林对草原的侵占。增加草原鼠虫害防治投入,提高防治标准,加大草原鼠虫害防治力度,扩大鼠虫灾害防控面积。针对草原畜牧业生产水平低下的实际,加快草原生态畜牧业建设。针对当地牧民生活条件差的现实,加快改善草原辖区内民生。
4 加大对草原生态的保护和建设力度
加强对草原保护和建设的监管。以贯彻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等重大政策措施为核心,积极推进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强化执法手段,依法加大对非法开垦草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加快转变农牧业生产方式。坚持草原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稳定发展草原畜牧业,在草场资源状况好的草畜平衡牧区,以配套建设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棚圈、青贮窖、储草棚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户或联户为单位,通过草场合理流转等方式,大力推进生态家庭牧场建设。在草场退化严重,生太脆弱的禁牧区,以推进棚圈建设和改造为重点,实行牲畜圈养,大力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逐步从分散的家庭饲养模式向规模化园区养殖模式转变。
5 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
在充分考虑不影响草原生态,做到合理利用的前提下,根据草原生态实际情况,结合各区域优势和产业特点,高标准以草定畜。在全县范围内,根据草原类别和牧草生长需要,在4月中旬至7月中旬实行季节性休牧,其余时间实施划区轮牧。鼓励草牧场流转、转租和入股经营,推动组建联合家庭牧场。
6 建立禁牧管护的有效机制
坚定不移地做好禁牧工作。继续加大禁牧管护督查力度,增加禁牧管护人员,特别是村级管护人员,严厉打击违规放牧,执法队伍要定期轮岗换勤,公平公开办事。设立草场保护奖励基金,对禁牧和保护草场好的牧户给予奖励,对严重违反禁牧规定的散养大户采取暂停补贴措施,做到奖罚分明。建立专人督办定期出栏、干部包户、跟踪服务等措施。进一步加强草原防火工作,提升草原防火防控水平。
7 加强草原监理体系和隊伍建设
草原监理机构是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主管部门,由于多种原因,红河县尚未建立原监理体系,草原监督管理工作一直由县畜技术推广站和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兼职,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存在任务繁重、人员不足、经费短缺等困难和问题。建议建立和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监理体系,落实机构编制、经费、人员等问题,进一步完善装备条件,在招录人员时重点录入急需的专业人才,提高队伍素质,促进草原监理工作。
1 加大草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力度
认真贯彻《云南省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建议国家加强《草原法》与《刑法》的衔接,明确开垦和非法使用草原“入罪”的具体量刑标准,以及“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草原用途”的法律内涵,明确草原监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加大依法治理草原的力度。建议州政府对现有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和评估,加大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度,对好的法规政策要创造条件不折不扣地加快落实,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要加快修订补充完善。
2 把保护基本草原与保护耕地放在同等位置
把保护基本草原与保护耕地放在同一重要的位置上同等对待。首先要确定草原生态红线,在确保草原生态红线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草原产业,同时为草原生态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其次继续落实和完善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为草原生态保持建设提供完善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严格执行阶段性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做好草原生态的监测和实施效果评价工作,积极探索制定后续产业扶持政策。再次,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力度。全面实施好退牧还草等重点工程。
3 加大对草原生态建设保护和草原畜牧业的投入
针对草原生态持续退化的现状,增加对草原的投入,加快草原生态治理步伐。建议继续深化草原生态建设保护建设步伐,扩大工程覆盖面,拓宽工程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完善适合我区特点的补贴政策,对禁牧、休牧、轮牧草原进行补贴,平衡农林草的补贴政策,避免农林对草原的侵占。增加草原鼠虫害防治投入,提高防治标准,加大草原鼠虫害防治力度,扩大鼠虫灾害防控面积。针对草原畜牧业生产水平低下的实际,加快草原生态畜牧业建设。针对当地牧民生活条件差的现实,加快改善草原辖区内民生。
4 加大对草原生态的保护和建设力度
加强对草原保护和建设的监管。以贯彻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等重大政策措施为核心,积极推进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强化执法手段,依法加大对非法开垦草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加快转变农牧业生产方式。坚持草原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稳定发展草原畜牧业,在草场资源状况好的草畜平衡牧区,以配套建设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棚圈、青贮窖、储草棚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户或联户为单位,通过草场合理流转等方式,大力推进生态家庭牧场建设。在草场退化严重,生太脆弱的禁牧区,以推进棚圈建设和改造为重点,实行牲畜圈养,大力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逐步从分散的家庭饲养模式向规模化园区养殖模式转变。
5 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
在充分考虑不影响草原生态,做到合理利用的前提下,根据草原生态实际情况,结合各区域优势和产业特点,高标准以草定畜。在全县范围内,根据草原类别和牧草生长需要,在4月中旬至7月中旬实行季节性休牧,其余时间实施划区轮牧。鼓励草牧场流转、转租和入股经营,推动组建联合家庭牧场。
6 建立禁牧管护的有效机制
坚定不移地做好禁牧工作。继续加大禁牧管护督查力度,增加禁牧管护人员,特别是村级管护人员,严厉打击违规放牧,执法队伍要定期轮岗换勤,公平公开办事。设立草场保护奖励基金,对禁牧和保护草场好的牧户给予奖励,对严重违反禁牧规定的散养大户采取暂停补贴措施,做到奖罚分明。建立专人督办定期出栏、干部包户、跟踪服务等措施。进一步加强草原防火工作,提升草原防火防控水平。
7 加强草原监理体系和隊伍建设
草原监理机构是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主管部门,由于多种原因,红河县尚未建立原监理体系,草原监督管理工作一直由县畜技术推广站和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兼职,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存在任务繁重、人员不足、经费短缺等困难和问题。建议建立和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监理体系,落实机构编制、经费、人员等问题,进一步完善装备条件,在招录人员时重点录入急需的专业人才,提高队伍素质,促进草原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