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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新法)于2003年10月28日颁布,新法对于基金当事人关系规定更加完备,但仍存在诸多问题。立足于信托理论的基础,结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旧法)和新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与外国投资基金制度的比较中,提出适合我国的基金当事人关系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