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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部署,水运规费征缴将与公路规费征缴同步实施费改税.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公路法>的决定,表明酝酿已久的费改税的法律基础已经具备;2000年10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国家计委、交通部等部门制定的<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剩下的只是税费标准和具体出台时间问题.根据该方案,水路纳入费改税范围的费收是:水路运输管理费、航道养护费、中央的水路客货运附加费及地方用于水路建设和维护方面的部分收费.我省水路纳入费改税范围的费收主要有:内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