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06年9月.清政府正式宣布“预备立宪”,并在《宣示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谕》中.指出“……故廓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人手.极应先将官制议定.次第更张,并将各项法律详慎厘定,而又广兴教育,清理财政,整饬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明悉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注1)。同年11月6日.清政府发布上谕公布中央官制改革方案,决定“轮船、铁路、电线、邮政应设专司.著名为邮传部”(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