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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晚清学者皮锡瑞《经学通论》在当前经学中影响力极大,书中宣称《春秋》是孔子所作的经,不是史。他严厉批判杜预,反对杜预以《左传》解读《春秋》的做法。按照“经史之分”的规定,《左传》被视为纯粹的史书,不宜用作诠释《春秋》。以此得出的结论,就是认为《春秋》和《左传》应该予以分拆,了不相干。然而,皮氏这一批评意见充满各种谬误,既误解杜预原来的本意,他所主张的“经史之分”也实不可靠。
关键词:皮锡瑞;《春秋》;《左传》;经史之分
中图分类号:B249.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9)12-0118-07
皮锡瑞《经学通论》是今天治经必读之作。在书中,他提出一个著名的论断:“论《春秋》是作不是钞录,是作经不是作史。”又云:“说《春秋》者,须知《春秋》是孔子作,‘作’是做成一书,不是钞录一过。又须知孔子所作者,是为万世作经,不是为一代作史。经史体例所以异者,史是据事直书,不立褒贬,是非自见;经是必借褒贬是非,以定制立法,为百王不易之常经。《春秋》是经,《左氏》是史。后人不知经史之分,以《左氏》之说为《春秋》,而《春秋》之旨晦;又以杜预之说诬《左氏》,而《春秋》之旨愈晦。”①
强调“经史之分”,就是否定《左传》解经的资格,认定借鉴于《左传》只会导致“《春秋》之旨晦”,从根本上废弃杜预《集传》以《左传》解《春秋》的进路。这些观点,后来以各种方式被编写到各种经学教科书中,影响甚大,甚至有研究者直接以此作为定性《春秋》和《左传》的起点,依样画葫芦地把《春秋》当作经,把《左传》贬为史,进而强调只有《公羊》独得经义。②然而,皮锡瑞以上说法是否可靠呢?被他攻击的杜预是否彻底错误呢?最近,方韬先生的力作《杜预〈春秋经传集解〉研究》已明确展示杜注自身具有内在融贯的学术理性,不宜随清儒佞汉贬晋之声予以轻忽。③可惜,方书限于写作义例,没有进一步检视皮锡瑞对杜注的批判意见。本文将立足于方书的基础,重新追查皮锡瑞的思路,察看“经史之分”究竟是否可以说得通。
一、“作”与“钞录”之别
皮锡瑞首先是从“《春秋》是孔子作”的前提出发,进而剖析“作”的含义。“做成一书”意味着《春秋》是孔子写作时预期中的产出。这一点历来儒者没有多少异议。《史记·孔子世家》引孔子曰:“弗乎弗乎,君子病没世而名不称焉。吾道不行矣,吾何以自见于后世哉?”④这段自白,足见孔子因为“吾道不行”的挫折,而决定写作《春秋》。现无任何证据足以推翻《史记》的记载,其权威性不言而喻。皮氏“做成一书”的判断,是没有问题的。
问题在于,皮锡瑞对“作”的界定,说是“不是钞录一过”,而非提出正面的阐述。界定一个概念不是什么的时候,实际上是指出它与其他东西的区别。皮锡瑞强调“作”与“钞录”的区别,其实留有一个需要深描的诠释空间:“作”与“钞录”是否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答案无非以下两者:
(a)假如是,那就意味《春秋》所有内容都是原创,没有抄录其他作品的任何东西。
(b)假如不是,则是意味《春秋》“作”之余,也有“钞录”的做法。
皮锡瑞显然倾向于(a),因为“钞录一过”的“一过”意谓一遍,指代的是《春秋》全经,因此可以判断他所反对的“钞录”是适用于《春秋》全经。而且,他也没有交代《春秋》哪些内容是“钞录”的,哪些内容不是“钞录”。因是(a),故任何一个反证的存在已足以驳倒。就现有文献而言,对(a)的反例是不难找到的。
《孔子世家》仅说“乃因史记作《春秋》”和“约其文辞而指博”⑤,此“因”如《论语·为政》“殷因于夏礼”和“周因于殷礼”的“因”⑥,皆是承袭义。显然,《春秋》是有承袭的文本,那就是“史记”。此外,“约其文辞”的“约”是省减义,表示《春秋》经过孔子的处理后文辞显得简洁。就此而言,是无法确证《春秋》不包括“钞录”的结论。杜预既说“仲尼因鲁史策书成文”,又说“其余则皆即用旧史”,显然认为《春秋》具有“钞录”的内容,而这样的理解不见得违反《史记》的原意。
能不能说杜预的判断仅属个人偏见呢?很难这么说。撇开《左传》不说,《公羊》《穀梁》二传在解读《春秋》时,已明确指出某些经文的措辞是抄录史文所致。
例一,昭十二年经:“春,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公羊》云:“伯于阳者何?公子阳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春秋》之信史也。’”
例二,僖十九年经:“梁亡。”《穀梁》云:“梁亡,郑弃其师,我无加损焉,正名而已矣。”
例三,襄二十九年经:“齐高止出奔北燕。”《穀梁》云:“其曰北燕,从史文也。”
例四,昭三年经:“北燕伯款出奔齐。”《穀梁》云:“其曰北燕,从史文也。”⑦
例一认为经文的“伯于阳”,实作“公子阳生”,据《公羊》解释,“伯”是“子”之讹,“于”是“子”之讹,“阳”后脱一“生”字。然而孔子明知这里错误了,却不改正,仍然墨守史文,是因为他相信《春秋》是“信史”,故不愿任随己意而改之。例二以此经“梁亡”和闵二年经“郑弃其师”两则经文为例,表明孔子在文字上没有任何增删,只求“正名”而不作其他言说。例三和例四的“北燕”,有别于其他经文一概单称为“燕”,《穀梁》解释这是孔子依从史文的缘故。⑧
以上四例,显示《公羊》和《穀梁》皆认为《春秋》有些文辞是沿用了“史文”(或《公羊》所说的“不修春秋”,或《孔子世家》所说的“史记”)原有的内容。依皮锡瑞的说法,这些都属于“钞录”的例子。当然,依从史文的记载,大概不止这四例。诚如焦袁熹《春秋阙如编》所说:“书日月,书公子,经文如此,盖承用旧史,不可一以义例求之。”⑨这不是说所有经文皆属“钞录”。更确切地说,是“作”之余还有“钞录”,不能认为经文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是“作”。过度强调“作”而否定《春秋》因袭史文,是不妥当的论断。这一点,清儒刘士毅已有深刻的批评:“先儒说经者,每事皆有是非,每人皆有予夺,每字皆有取舍,所谓小言詹詹者尔。圣人作经,大纲正而万目举,亦奚用此屑屑为?”⑩当然,究竟哪些内容是“作”,哪些内容是“钞录”,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限于“史文”已佚,难以概括言之。但非常清楚的是,杜預“因鲁史策书成文”之说,是有根据的。因此(a)是不对的,正确的答案是(b)。 另须提请注意的是,杜预未尝主张“钞录一过”是《春秋》主要的笔法。《集解序》“考其真伪,而志其典礼”之语,说的是孔子对鲁史策书的各种“真伪”记载,具有自己的判断,而且叙述中也注意“典礼”的内容,可见杜预并不认为孔子看见鲁史策书有什么便抄什么。上述的例一和例二,已够反映孔子对“史文”的“真伪”是有所“考”而“钞录”。因此“考其真伪”云云,比“钞录一过”更符合实际。杜序既不言“钞录”,以“钞录一过”理解“杜预之说”,对杜预自是不公平的。
确切地说,杜预把孔子的写作分作两类:一是“刊而正之,以示劝戒”,另一是“其余则皆即用旧史”。前者的“刊”不是刊登或刻录,而是意谓删削B11;而“刊而正之”,义近《史记》的“约其文辞”,都是说删定《春秋》之文。由此可见,杜预已承认孔子透过用词来表示相关的政治批评,差别仅在于他没有直接用“作”这个字,而是说“刊而正之”。与“抄录”相近的是“用旧史”,但这不是《春秋》的全部内容,故曰“其余”。可以说,杜预《集解序》对孔子写作的理解是,既有“作”,又有“抄录”。这是皮锡瑞没有注意到的要点。相反,像皮那样把“作”与“抄录”对立起来,只是批判“钞录一过”的错误,却又不指出经文含有“钞录”,实是以偏概全,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二、“史”与“经”的定性
皮锡瑞对“史”的理解,与“钞录一过”密切相关。据他所说,“史”是根据历史事实直接记载,故曰“据事直书”;不宜提出个人的评价,故曰“不立褒贬,是非自见”。
这样界定“史”的内涵,能不能符合杜预的主张呢?在皮锡瑞以前,其实已有论者认为《春秋》是“史”,反而杜预把孔子视作“史官”。例如孙觉《春秋经解》云:“若如其说,则孔子乃一史官尔。《春秋》既曰作之,又徒因其记注即用旧史,则圣人何用苟为书也?”B12孙觉认为杜预不理解孔子所以作《春秋》之意,其理据与皮锡瑞相当接近,都是预设史官秉笔直书,而又断定《春秋》不是这样的作品。
问题是,杜预是否完全根据这样的“史”来理解《春秋》?显然不是。如上所述,杜预已说过“刊而正之,以示劝戒”,说明他也认为孔子透过删削和用词而做出政治批评。除了上述皮锡瑞所征引的部分外,杜预《集解序》还有以下内容未被征引:“……史有文质,辞有详略,不必改也。故传曰:‘其善志。’又曰:‘非圣人孰能修之?’盖周公之志,仲尼从而明之。”B13这里涉及两则典故。
一则,《左》成十四年传:“舍族,尊夫人也。故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
二则,《左》昭三十一年传:“是以《春秋》书齐豹曰‘盗’,三叛人名,以惩不义,数恶无礼,其善志也。故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婉而辨。上之人能使昭明,善人劝焉,淫人惧焉,是以君子贵之。”B14
一则是解释“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的经文为何不记载族名,认为《春秋》的记述用词相当细密而又含蓄,歌颂只有“圣人”才能编写它。二则是说明《春秋》记载齐豹为“盗”和记载三个叛逆的名字,赞扬这是善于记述的表现。
明白以上两则典故,便可以了解《左传》对经文写作的理解,同样也讲究笔削和文辞多变,也讲究“褒贬”之意;借用萧楚之说,“非止尽依用旧史事辞也”B15。不能说仅有《公羊》才能注意到这一点。杜预援引这两则典故,就是要概括“刊而正之”与“用旧史”两种不同的笔法,认为它们同样体现孔子写作《春秋》的技艺。可是,刘敞对之缺乏相应的理解,反而责怪杜预说:“此未尽也。苟唯文之所害,则刊而正之,其余皆因而不改,则何贵于圣人之作《春秋》也?而传又何以云‘非圣人莫能修之’乎?”B16刘敞读了“刊而正之”,没能注意到这是笔削删定的意思,反以“非圣人莫能修之”责难杜预,可谓莫名其妙。如其理解,就是认为只有“作”才是《春秋》可贵的地方,却没能正视经文也在“用旧史”,因此他对杜预的批评是不能成立的。与刘敞一样,皮锡瑞同样不重“用旧史”,也没有看见《左传》和杜预也讲褒贬,故其对“史”的理解,强调“不立褒贬”,并刻意把“据事直书”与“褒贬”对立起来,仿佛认为杜预讨论《左传》时都在鼓吹“据事直书”和“不立褒贬”似的。杜预《集解序》对《左传》的理解大体不错,皮锡瑞质疑“杜预之说诬《左氏》”是过当的,比刘敞的意见高明不了多少。
承认《春秋》有“钞录”的部分,不是认定它没有思想性。在此,清儒曹金籀的观点相当值得参考,《春秋钻燧》云:“夫子之于《春秋》,或仍之,或改之,必有其义也。”B17曹金籀长年专攻《穀梁》,又好《公羊》《繁露》,绝非偏好《左传》,故不能把他的说法理解偏袒古文学的立场。其言“仍”,相当于杜的“用旧史”,《春秋》有“仍”又有“改”,不能说有了“仍”就没有“义”。曹金籀这个观点,说明好言《春秋》之“义”,是可以坦率地接受经文“仍之”的。以此,便能知道刘敞和皮锡瑞责怪的不合理。
如果说,“史”无涉于“褒贬”,那么“经”就被认为是“褒贬是非”,以期“定制立法”,作为“百王不易之常经”。皮锡瑞这一定义的问题是,《春秋》没有序言自述写作纲领,它的编年史体例也注定其内容都是记载春秋时期的人和事件,不像《周礼》那样陈列制度纲领。因此,乍读是找不到他所说的“制”“法”“常经”的,而《春秋》也没有这三个概念,故读者完全有理由质疑上述对“经”的定性是否圆满。
(1)“褒贬是非”不是区别经、史的关键变项。这不是儒家经典(尤指经部著作)所能独占的东西。像《史记》《汉书》《资治通鉴》这些史著,与《左传》一样,皆不乏精彩的评说。B18
(2)“定制立法”作为界定“经”的核心条件,似非达解。皮锡瑞由拥护变法的政治立场出发,他所理解的“定制立法”是涉及具体政治制度的创设,而不是抽象原理的阐述。至少《周易》《尚书》《诗经》这三部著作,若以“定制立法”概括其内容,将是富有争议性的论断。无疑,皮锡瑞视为“定制立法”的典例,主要是《春秋》。为了抬举《公羊》何诂的需要,他把“微言”与“大义”分拆对待,认为“大义”专指“诛讨乱贼以戒后世”,而“微言”专指“改立法制以致太平”。这样理解的“微言”自然被算作“定制立法”的内容,但因为《春秋》《公羊》皆无确证“微言”的直接记载,故皮锡瑞不得不从《孟子》和董仲舒的著作另觅证据,能找到的大多是偏属“大义”而鲜有“微言”。B19只要不是心存偏见地阅读,便能承认《春秋》记载的都是“事”,主要是人的各种行为,不是首先涉及政治制度;即使与政治制度有所关联,也是辅助解释的作用。说《春秋》是“定制立法”之书,不过是偏好《公羊》何诂的结果,而《春秋》研究者不见得必须接受这个观点。无论如何,这不是駁杜的良好理据,因为杜预自己也说“下以明将来之法”,尽管杜的“法”不等同皮的“制”或“法”。 (3)“事”不被包括在“经”的定义之中。这与“借事明义”的主张密切相关。据皮锡瑞的理解,“事”是次要的、工具的,而且是可伪的、可阙的。因此,他对“经”的界定,不讲求“事”的存在,实非奇事。然而,“事”在儒家经典中的重要性,实在不容轻忽。宋儒郑刚中说得相当透彻:“或者谓经以传道,史以传事,此大不然。使天下俗学晩生知经而不知史者,必此言也。夫经曷尝无事,史曷尝非道。道与事,散于经史之间。治乱安危,存亡成败,明圣仁惠、昏童暴虐之君,忠良俊乂、奸邪险曲之士,靡不具道,学者不可不知也。”B20儒者阅读经书,不仅是为了“道”的认识,还包括“事”的了解。因此,要查找“事”是怎么回事儿,不能只看史书,还要看经书。B21李源澄说:“夫经学者,史与子合流之学问,固非史学,亦非子学,而与子、史皆有密切之关系。”B22按其认知,史学多记事,子学多言理,而经学综合史学和子学两者。这远比皮锡瑞的观点来得妥当和可靠,因为他正视了经学也有“记事”的一面。
就《春秋》而言,它既有编年史的叙事形式,而经文中的“事”又不是可以随意假托的记载,那就没有理由弃之度外。这不意味重事轻道。相反,要解读《春秋》讲的究竟是什么道理,往往需要对史事有所了解。承认经史有别,不意味读经不必理解史事。这一点,元儒黄泽已有深刻的剖析:“《春秋》固是经,然本是记事,且先从史看,所以如此说者,欲人考索事情,推校书法。事情既得,书法既明,然后可以辩其何以谓之经、何以谓之史。”B23不重视《春秋》的“记事”,是有问题的。皮锡瑞强调“经”的“定制立法”,又说“史是据事直书”,无形中把“事”偏属于“史”的范畴,与经无涉,仿佛“事”在“经”中像是无足轻重似的。这一见解,只能说是“借事明义”所带来的必然结果。解读《春秋》不必如此,理由很简单,即使《公羊》《穀梁》也不乏以事解经的做法。B24
三、“为万世作经”与“为一代作史”之别
皮锡瑞说“为万世作经,不是为一代作史”,这已划定了《春秋》立言所针对的读者群,不在已逝的“一代”,而在未来的“万世”。《孔子世家》说过“吾何以自见于后世哉”,反映孔子有立言的意向,而“后世”究竟是什么人?孔子没有这样的预见。然而,皮锡瑞绝非是如此宽松的理解。结合他对“为汉制法”和“为后王立法”的辩护,可以推知“为万世”就是“为汉”或“为后王”。就皮锡瑞的各种举证而言,他虽然很想捍卫何休“为汉制法”和“为后王立法”的主张,但在论证上绝不成功。杜预“下以明将来之法”,既反映他虽抗拒“素王”的构想,但期许孔子有“法”留给“将来”。应该说,“将来”在用词上比“汉”或“后王”宽泛,是比较接近《孔子世家》的解释的,不像“为汉制法”或“为后王立法”已设想了某个找不到确实证据而又不得不预测其存在的读者群。
“为万世作经,不是为一代作史”的“作经”和“作史”,其“作”的主体皆指孔子。如其解,就必须预设孔子在生之时,不仅已有“经”和“史”的学术范畴,而且孔子也非常清楚自己所“作”的是“经”而非“史”。
这是一个违反历史常识的判断。《孔子世家》仅说孔子“追迹三代之礼,序《书传》”,“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序《彖》、《系》、《象》、《说卦》、《文言》”,“乃因史记作《春秋》”B25,可以说《礼》《书》《诗》《乐》《易》《春秋》是经过孔子整理、编定或撰写的,但孔子未尝以“经”的概念指代它们。为了满足孔子作为“教主”的宗教性构想,皮锡瑞试图把“经之名”的发明权也要归诸孔子,但在论证上存在许多谬误,不宜信从。“经”的名目,远晚于“史”。B26《论语·卫灵公》引孔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B27,说明孔子知道什么是“史”,但他与弟子聚谈却无称其著作为“经”之意,《论语》言“经”仅一例,即《宪问》“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B28之言。此“自经”意谓自杀,与经部文献毫无关系。没有证据显示孔子写作《春秋》时已经划分“经”与“史”的概念,更遑论在两者之间做出选择。
孔子对经史之分没有明确的构想,但经史之分却因他而起。朱鹤龄《尚书埤传》引章如愚曰:“盖夫子以前,载籍无经史之殊。夫子既删定之,然后经为经,史为史。”B29这不是说孔子自己按照“经”与“史”而进行“删定”的工作。之所以“经为经,史为史”,主要是因为孔子被后人抬成圣人,所以他删定过的书,以及后来诠释它的作品,都被归入经部文献。在唐初官修的《隋书·经籍志》中,开始以经、史、子、集四部命名分类,而经与史、子、集之分,主要是目录学的意义。就经部文献的认识过程而言,四部分类的面世,绝不意味经部文献就此与其他部类的文献绝缘。一个经师的养成,绝不是单看经部文献就足够了。不同兴趣的读书人,完全可以根据个人的需要挑选自己想读的书,不必拘泥四部分类的限制。像元儒吴澄那样既治《周易》《春秋》,又通《老子》,绝非可异之象。经学专科目录的出现,基本上是明代藏家事业发达以后的成果。故朱彝尊写作《经籍考》,主要是参考朱睦《授经图》《经序录》、张儶《古今经传序略》、孙承泽《五经翼》这些近作,更早的就只能追溯至马端临《文献通考》,绝非承袭悠久的积累。B30经、史之分,与经与子、集之分一样,作为图书分类的意义,对读者的认知不曾划定什么不可逾越的边界。
这是必须谨记的一点。《春秋》与其他儒家经典一样,即使有了四部之分,但不意味它与“史”的关系就此断绝。《春秋》被放在经部之中,不意味这是与“史”无关的书。《隋书·经籍志》云:“《春秋》者,鲁史策书之名。昔成周微弱,典章沦废,鲁以周公之故,遗制尚存。仲尼因其旧史,裁而正之,或婉而成章,以存大顺,或直书其事,以示首恶。故有求名而亡,欲盖而彰,乱臣贼子,于是大惧。”B31《春秋》被划到经部(而非史部),但《经籍志》的作者还强调《春秋》原是“鲁史策书”之名,而且像杜预那样坦白地承认“因其旧史”的写作手法。《春秋》作为经书,只是后人的目录学分类,不能因为这样的分类而以为孔子在写作时也有相同的想法。
对此,元儒郝经已有相当深刻的阐述:“古无经史之分,孔子定《六经》,而经之名始立,未始有史之分也。《六经》自有史耳。故《易》,即史之理也;《书》,史之辞也;《诗》,史之政也;《春秋》,史之断也;《礼》《乐》,经纬于其间矣,何有于异哉?”又说:“经史而既分矣,圣人不作,不可复合也。第以昔之经而律今之史可也,以今之史而正于经可也。若乃治经而不治史,则知理而不知迹;治史而不治经,则知迹而不知理。苟能一之,则无害于分也。”B32以上,明确指出孔子所整理和删定的“六经”,与“史”本有密切关系,只是因为“圣人不作”,在孔子以后再没有出现第二个圣人,所以经部文献遂为“六经”及其相关作品垄断。就后人的学习而言,治经与治史二者本可兼容。不论从哪一角度看,皮锡瑞“为万世作经,不是为一代作史”是把后人的圖书分类当作孔子的写作方针,以此理解《春秋》的内容,自然不可能符合历史实际。 四、由“晦”而“愈晦”的指责
皮锡瑞之所以认定孔子有“作经”与“作史”之分,言其用意,无非是推出“《春秋》是经,《左氏》是史”的结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于此不赘,在此仅讨论皮锡瑞的推理方式。
(1)“以《左氏》之说为《春秋》,而《春秋》之旨晦”。因为“经史之分”,《左传》遂被视为不能正确诠释《春秋》,使得“《春秋》之旨”变得隐晦不明。
(2)“又以杜预之说诬《左氏》,而《春秋》之旨愈晦”。杜预之说,既误解《左传》,又妨碍《春秋》的正确诠释,使得“《春秋》之旨”更加隐晦不明。
由(1)而(2),是一种递进关系的说明,这从“晦”和“愈晦”二语可证。在此,皮锡瑞似乎阐述矛盾。如其说,《左传》之所以不能正确诠释《春秋》,是因为“《春秋》是经,《左氏》是史”。杜预之所以被视为错误,是因为《集解序》载有“因鲁史策书成文”“用旧史”等说法;这些说法,着眼于《春秋》与“史”的关系,而皮锡瑞“不是钞录一过”“不是为一代作史”等批评,则是冲着“史”而来。至少就皮的理解而言,杜预对“史”的讲究,很难说是偏离《左传》的观点。《左传》与杜注同样重史,何“诬”之有?在重史的问题上,杜预既非“诬《左氏》”,那又如何使得《春秋》之旨由“晦”变得“愈晦”?
当然,对皮锡瑞“诬《左氏》”的观点,还有另一种解读方式,就是认为“诬”不是指“用旧史”等说法,而是指杜注对孔父、仇牧、荀息的批判。皮锡瑞曾经质疑杜预因支持司马氏而助篡:“盖不特孔子之经,为所诬罔,即《左氏》之传,亦为所汨乱,致使学者以《左氏》为诟病。”B33换言之,由(1)而(2),其中的言说对象发生隐秘的转换:(1)的“为”是指“史”,(2)的“诬”是指涉嫌“助篡”的观点。皮锡瑞对之亦无相关的交代。征诸上文下理,全是讨论“经史之分”,忽然由“史”转换到“助篡”,实在是太过突兀,也无助于证成“是作经不是作史”的主题。
此外,由“晦”变得“愈晦”的“《春秋》之旨”究竟是如何界定?这也是一个问题。如果是从皮锡瑞的观点出发,那么“《春秋》之旨”不仅要有“大义”,还要有“微言”,亦即“素王改制之旨”。不信从他所认可的解经意见(即接受《公羊》何诂或貌似与之义近的观点),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掌握“《春秋》之旨”的。因此,造成“《春秋》之旨”的“晦”,不独是《左传》或杜注。真正的症结不是杜预或其他人不明“经史之分”,而是不信从何休的观点不能令皮锡瑞接受。
换个思路来看,假如“《春秋》之旨”的内涵不是预先已被设定只有何诂最能符合,而是具体地追问哪些解经意见最能符合经文的原意,那么就该承认《左传》和杜注对经文的解说不见得只会带来“晦”或“愈晦”的结果。兹举一例以说明。僖十九年经:“梁亡。”《左传》云:“梁亡,不书其主,自取之也。”杜注:“以自亡为文,非取者之罪,所以恶梁。”B34这是批判梁国滥用民力,导致自取灭亡,而《公》《穀》二传也是这么认为。《公羊》僖十九年传:“此未有伐者,其言梁亡何?自亡也。其自亡奈何?鱼烂而亡也。”B35《穀梁》僖十九年传:“梁亡,自亡也。”B36对“梁亡”的所以然,三传实无重大差别,故赵伯雄这么归纳:“三传所述《春秋》经义是相同的,三传都指出,经文之所以只用‘梁亡’二字,而不采取‘某某灭梁’的句式,是要表明梁之亡完全是咎由自取,‘梁亡’二字当中蕴涵着《春秋》作者对梁国君主的批评。”B37因为这样,即使站在《公羊》的立场上看,也不能说《左传》和杜注对“梁亡”的解释是错误的,或导致此经之旨变得“晦”了。
类似“梁亡”的事例还有许多,毕竟《春秋》三传记载有同有异,即使仅就《左传》《公羊》而论,也不难找到不少彼此兼容的说法,问题是要看各个特定的解释究竟如何说法。因“经史之分”而预早断定《左传》的解经意见必不可信,是说不通的。认可《春秋》的思想性,相信经文包含各种深刻的政治理念,不必预先否弃它的历史性。进一步说,经、史之殊,本来不该是人为地设定认识的心障。《春秋》和其他儒家经典一样,都是包含历史性内容;而历代儒者不乏相信经史相通者,认为透过读经可以提升自己对历史的认识,像元儒刘因便这么说:“胸中有《六经》《语》《孟》为主,彼兴废之迹,不吾欺也。如持平衡,如悬明镜,轻重寝扬在吾目中,学史亦有次第。”B38把“经”与“史”对立起来,不是儒者学习经史的常态,也不必要。“经史之分”,本是图书分类的意义,将之转化为预判认识结果的标签,在进行具体解读经典文本之前,便给不同的作品贴上卷标,然后预先断定什么作品更能解释经典,是不需要仔细研究和具体分析的做法。考虑到皮锡瑞对《左传》和杜注的认识不合实际,而且他的“《春秋》之旨”也有偏袒《公羊》何诂之嫌,所以他以“经史之分”来贬抑《左传》和杜注,实非公允的评价。
五、小结
在孔子作《春秋》之时,尚无经、史之殊。随着四部分类的出现,《春秋》作为《五经》之一,和三传一直被列为经部著作。这都是图书分类的意义,与经传作者的写作想法没有直接的关系。无论是《春秋》抑或三传,其作者大概也没有预见“经”与“史”的分拆。然而,皮锡瑞相信“经”与“史”的分拆,是从孔子写作《春秋》之时已经存在的。以此,“经史之分”已被转化为独尊“今文说”且排斥异说的有效工具。坚持此说,只能反映用者的派性立场,不显示任何学术深度。可以说,这是一个只有思想史意义的构想,已无继续沿用的必要。
注释
①皮锡瑞:《经学通论》卷五,吴仰湘点校,中华书局,2017年,第368页。
②最新的一例,就如曾亦、郭晓东:《春秋公羊学史》第三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039页。
③方韬:《杜预〈春秋经传集解〉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164—165页。
④⑤司马迁:《史記》卷四十七,中华书局,2014年,第2352页。下引《史记》仅注卷数和页码。 ⑥邢昺:《论语注疏》卷二,中国致公出版社,2016年,第25页。
⑦徐彦:《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十二,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94页;杨士勋:《春秋穀梁传注疏》卷九、十六、十七,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38—139、272、279页。下引《十三经注疏》仅注页码。
⑧杜预“经承旧史”的观点,与《穀梁》“从史文”的关系,已有《左传》专家做出研究,即方韬:《杜预〈春秋经传集解〉研究》,第164—165页。这里所列的三、四例,主要是参照方书的观点。
⑨焦袁熹:《春秋阙如编》卷一,《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一七七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749页。下引《文渊阁四库全书》仅注册数和页码。
⑩刘士毅:《春秋疑义录》卷上,《四库未收书辑刊》第九辑第一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737页。
B11一些研究印刷术起源的人,便因误读“刊”为印刻之义,错把印刷术的起源系于汉代或魏晋南北朝。这方面的驳正,参阅辛德勇:《中国印刷史研究》,三联书店,2016年,第13—38页。
B12孙觉:《春秋经解·自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一四七册,第555页。
B13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卷一,《十三经注疏》,第12页。
B14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七,《十三经注疏》,第765页;卷五十三,《十三经注疏》,第1521—1522页。
B15萧楚:《春秋辨疑》卷三《石鹢辨》,《文淵阁四库全书》第一四七册,第146页。
B16刘敞:《春秋权衡》卷一,《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一四七册,第172—173页。
B17曹金籀:《春秋钻燧》卷三,《四库未收书辑刊》第八辑第二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328页。
B18在四部分类以前,中国已有相当成熟的史学评论,只因史学著作过少,只是依附在《春秋类》之后。参阅逯耀东:《经史分途与史学评论的萌芽》,《魏晋史学的思想与社会基础》,中华书局,2006年,第178—194页。
B19这个问题的分析,参阅拙著:《孟子已明言“大义”和“微言”吗?——论皮锡瑞对〈孟子〉的错误解读》,《哲学动态》2019年第7期。
B20郑刚中:《北山集》卷九《答梅秀才》,《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一一三八册,第107页。
B21在此姑举一例:明儒丘濬为了说明“武备与文教并行”的道理,就遍查经史以求解答:“臣故历考经史所载威武之事,备载之而举韩琦先治内患之说终焉。”参阅邱濬:《大学衍义补》卷一一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七一三册,第366页。韩琦的观点暂勿深究,但丘濬查找“威武之事”而从“经史”入手,已反映“经”也是“事”的重要来源。
B22李源澄:《经学通论》,《李源澄著作集》四册,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2008年,第6页。
B23赵汸:《春秋师说》卷下,《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一六四册,第290页。
B24赵生群、赵昌文:《三传以事解经比较》,《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
B25司马迁:《史记》卷四十七,第2344—2346页。
B26朱维铮:《史学史三题》,《朱维铮史学史论集》,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4页。
B27B28邢昺:《论语注疏》卷十五,第253、227页。
B29朱鹤龄:《尚书埤传》卷末,《文渊阁四库全书》第六十六册,第981页。
B30刘仲华:《世变、士风与清代京籍士人学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64—65页。
B31魏征等:《隋书》卷三十二,中华书局,1973年,第932页。
B32郝经:《陵川集》卷十九《经史》,《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一一九二册,第208—209页。
B33皮锡瑞:《经学通论》卷五,吴仰湘点校,中华书局,2017年,第427页。
B34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四,《十三经注疏》,第393、395页。
B35徐彦:《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十一,《十三经注疏》,第241页。
B36杨士勋:《春秋穀梁传注疏》卷九,《十三经注疏》,第138页。
B37赵伯雄:《〈春秋〉经传讲义》,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3页。
B38刘因:《静修集》续集卷三《叙学》,《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一一九八册,第684页。
责任编辑:涵 含
关键词:皮锡瑞;《春秋》;《左传》;经史之分
中图分类号:B249.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9)12-0118-07
皮锡瑞《经学通论》是今天治经必读之作。在书中,他提出一个著名的论断:“论《春秋》是作不是钞录,是作经不是作史。”又云:“说《春秋》者,须知《春秋》是孔子作,‘作’是做成一书,不是钞录一过。又须知孔子所作者,是为万世作经,不是为一代作史。经史体例所以异者,史是据事直书,不立褒贬,是非自见;经是必借褒贬是非,以定制立法,为百王不易之常经。《春秋》是经,《左氏》是史。后人不知经史之分,以《左氏》之说为《春秋》,而《春秋》之旨晦;又以杜预之说诬《左氏》,而《春秋》之旨愈晦。”①
强调“经史之分”,就是否定《左传》解经的资格,认定借鉴于《左传》只会导致“《春秋》之旨晦”,从根本上废弃杜预《集传》以《左传》解《春秋》的进路。这些观点,后来以各种方式被编写到各种经学教科书中,影响甚大,甚至有研究者直接以此作为定性《春秋》和《左传》的起点,依样画葫芦地把《春秋》当作经,把《左传》贬为史,进而强调只有《公羊》独得经义。②然而,皮锡瑞以上说法是否可靠呢?被他攻击的杜预是否彻底错误呢?最近,方韬先生的力作《杜预〈春秋经传集解〉研究》已明确展示杜注自身具有内在融贯的学术理性,不宜随清儒佞汉贬晋之声予以轻忽。③可惜,方书限于写作义例,没有进一步检视皮锡瑞对杜注的批判意见。本文将立足于方书的基础,重新追查皮锡瑞的思路,察看“经史之分”究竟是否可以说得通。
一、“作”与“钞录”之别
皮锡瑞首先是从“《春秋》是孔子作”的前提出发,进而剖析“作”的含义。“做成一书”意味着《春秋》是孔子写作时预期中的产出。这一点历来儒者没有多少异议。《史记·孔子世家》引孔子曰:“弗乎弗乎,君子病没世而名不称焉。吾道不行矣,吾何以自见于后世哉?”④这段自白,足见孔子因为“吾道不行”的挫折,而决定写作《春秋》。现无任何证据足以推翻《史记》的记载,其权威性不言而喻。皮氏“做成一书”的判断,是没有问题的。
问题在于,皮锡瑞对“作”的界定,说是“不是钞录一过”,而非提出正面的阐述。界定一个概念不是什么的时候,实际上是指出它与其他东西的区别。皮锡瑞强调“作”与“钞录”的区别,其实留有一个需要深描的诠释空间:“作”与“钞录”是否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答案无非以下两者:
(a)假如是,那就意味《春秋》所有内容都是原创,没有抄录其他作品的任何东西。
(b)假如不是,则是意味《春秋》“作”之余,也有“钞录”的做法。
皮锡瑞显然倾向于(a),因为“钞录一过”的“一过”意谓一遍,指代的是《春秋》全经,因此可以判断他所反对的“钞录”是适用于《春秋》全经。而且,他也没有交代《春秋》哪些内容是“钞录”的,哪些内容不是“钞录”。因是(a),故任何一个反证的存在已足以驳倒。就现有文献而言,对(a)的反例是不难找到的。
《孔子世家》仅说“乃因史记作《春秋》”和“约其文辞而指博”⑤,此“因”如《论语·为政》“殷因于夏礼”和“周因于殷礼”的“因”⑥,皆是承袭义。显然,《春秋》是有承袭的文本,那就是“史记”。此外,“约其文辞”的“约”是省减义,表示《春秋》经过孔子的处理后文辞显得简洁。就此而言,是无法确证《春秋》不包括“钞录”的结论。杜预既说“仲尼因鲁史策书成文”,又说“其余则皆即用旧史”,显然认为《春秋》具有“钞录”的内容,而这样的理解不见得违反《史记》的原意。
能不能说杜预的判断仅属个人偏见呢?很难这么说。撇开《左传》不说,《公羊》《穀梁》二传在解读《春秋》时,已明确指出某些经文的措辞是抄录史文所致。
例一,昭十二年经:“春,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公羊》云:“伯于阳者何?公子阳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春秋》之信史也。’”
例二,僖十九年经:“梁亡。”《穀梁》云:“梁亡,郑弃其师,我无加损焉,正名而已矣。”
例三,襄二十九年经:“齐高止出奔北燕。”《穀梁》云:“其曰北燕,从史文也。”
例四,昭三年经:“北燕伯款出奔齐。”《穀梁》云:“其曰北燕,从史文也。”⑦
例一认为经文的“伯于阳”,实作“公子阳生”,据《公羊》解释,“伯”是“子”之讹,“于”是“子”之讹,“阳”后脱一“生”字。然而孔子明知这里错误了,却不改正,仍然墨守史文,是因为他相信《春秋》是“信史”,故不愿任随己意而改之。例二以此经“梁亡”和闵二年经“郑弃其师”两则经文为例,表明孔子在文字上没有任何增删,只求“正名”而不作其他言说。例三和例四的“北燕”,有别于其他经文一概单称为“燕”,《穀梁》解释这是孔子依从史文的缘故。⑧
以上四例,显示《公羊》和《穀梁》皆认为《春秋》有些文辞是沿用了“史文”(或《公羊》所说的“不修春秋”,或《孔子世家》所说的“史记”)原有的内容。依皮锡瑞的说法,这些都属于“钞录”的例子。当然,依从史文的记载,大概不止这四例。诚如焦袁熹《春秋阙如编》所说:“书日月,书公子,经文如此,盖承用旧史,不可一以义例求之。”⑨这不是说所有经文皆属“钞录”。更确切地说,是“作”之余还有“钞录”,不能认为经文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是“作”。过度强调“作”而否定《春秋》因袭史文,是不妥当的论断。这一点,清儒刘士毅已有深刻的批评:“先儒说经者,每事皆有是非,每人皆有予夺,每字皆有取舍,所谓小言詹詹者尔。圣人作经,大纲正而万目举,亦奚用此屑屑为?”⑩当然,究竟哪些内容是“作”,哪些内容是“钞录”,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限于“史文”已佚,难以概括言之。但非常清楚的是,杜預“因鲁史策书成文”之说,是有根据的。因此(a)是不对的,正确的答案是(b)。 另须提请注意的是,杜预未尝主张“钞录一过”是《春秋》主要的笔法。《集解序》“考其真伪,而志其典礼”之语,说的是孔子对鲁史策书的各种“真伪”记载,具有自己的判断,而且叙述中也注意“典礼”的内容,可见杜预并不认为孔子看见鲁史策书有什么便抄什么。上述的例一和例二,已够反映孔子对“史文”的“真伪”是有所“考”而“钞录”。因此“考其真伪”云云,比“钞录一过”更符合实际。杜序既不言“钞录”,以“钞录一过”理解“杜预之说”,对杜预自是不公平的。
确切地说,杜预把孔子的写作分作两类:一是“刊而正之,以示劝戒”,另一是“其余则皆即用旧史”。前者的“刊”不是刊登或刻录,而是意谓删削B11;而“刊而正之”,义近《史记》的“约其文辞”,都是说删定《春秋》之文。由此可见,杜预已承认孔子透过用词来表示相关的政治批评,差别仅在于他没有直接用“作”这个字,而是说“刊而正之”。与“抄录”相近的是“用旧史”,但这不是《春秋》的全部内容,故曰“其余”。可以说,杜预《集解序》对孔子写作的理解是,既有“作”,又有“抄录”。这是皮锡瑞没有注意到的要点。相反,像皮那样把“作”与“抄录”对立起来,只是批判“钞录一过”的错误,却又不指出经文含有“钞录”,实是以偏概全,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二、“史”与“经”的定性
皮锡瑞对“史”的理解,与“钞录一过”密切相关。据他所说,“史”是根据历史事实直接记载,故曰“据事直书”;不宜提出个人的评价,故曰“不立褒贬,是非自见”。
这样界定“史”的内涵,能不能符合杜预的主张呢?在皮锡瑞以前,其实已有论者认为《春秋》是“史”,反而杜预把孔子视作“史官”。例如孙觉《春秋经解》云:“若如其说,则孔子乃一史官尔。《春秋》既曰作之,又徒因其记注即用旧史,则圣人何用苟为书也?”B12孙觉认为杜预不理解孔子所以作《春秋》之意,其理据与皮锡瑞相当接近,都是预设史官秉笔直书,而又断定《春秋》不是这样的作品。
问题是,杜预是否完全根据这样的“史”来理解《春秋》?显然不是。如上所述,杜预已说过“刊而正之,以示劝戒”,说明他也认为孔子透过删削和用词而做出政治批评。除了上述皮锡瑞所征引的部分外,杜预《集解序》还有以下内容未被征引:“……史有文质,辞有详略,不必改也。故传曰:‘其善志。’又曰:‘非圣人孰能修之?’盖周公之志,仲尼从而明之。”B13这里涉及两则典故。
一则,《左》成十四年传:“舍族,尊夫人也。故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
二则,《左》昭三十一年传:“是以《春秋》书齐豹曰‘盗’,三叛人名,以惩不义,数恶无礼,其善志也。故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婉而辨。上之人能使昭明,善人劝焉,淫人惧焉,是以君子贵之。”B14
一则是解释“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的经文为何不记载族名,认为《春秋》的记述用词相当细密而又含蓄,歌颂只有“圣人”才能编写它。二则是说明《春秋》记载齐豹为“盗”和记载三个叛逆的名字,赞扬这是善于记述的表现。
明白以上两则典故,便可以了解《左传》对经文写作的理解,同样也讲究笔削和文辞多变,也讲究“褒贬”之意;借用萧楚之说,“非止尽依用旧史事辞也”B15。不能说仅有《公羊》才能注意到这一点。杜预援引这两则典故,就是要概括“刊而正之”与“用旧史”两种不同的笔法,认为它们同样体现孔子写作《春秋》的技艺。可是,刘敞对之缺乏相应的理解,反而责怪杜预说:“此未尽也。苟唯文之所害,则刊而正之,其余皆因而不改,则何贵于圣人之作《春秋》也?而传又何以云‘非圣人莫能修之’乎?”B16刘敞读了“刊而正之”,没能注意到这是笔削删定的意思,反以“非圣人莫能修之”责难杜预,可谓莫名其妙。如其理解,就是认为只有“作”才是《春秋》可贵的地方,却没能正视经文也在“用旧史”,因此他对杜预的批评是不能成立的。与刘敞一样,皮锡瑞同样不重“用旧史”,也没有看见《左传》和杜预也讲褒贬,故其对“史”的理解,强调“不立褒贬”,并刻意把“据事直书”与“褒贬”对立起来,仿佛认为杜预讨论《左传》时都在鼓吹“据事直书”和“不立褒贬”似的。杜预《集解序》对《左传》的理解大体不错,皮锡瑞质疑“杜预之说诬《左氏》”是过当的,比刘敞的意见高明不了多少。
承认《春秋》有“钞录”的部分,不是认定它没有思想性。在此,清儒曹金籀的观点相当值得参考,《春秋钻燧》云:“夫子之于《春秋》,或仍之,或改之,必有其义也。”B17曹金籀长年专攻《穀梁》,又好《公羊》《繁露》,绝非偏好《左传》,故不能把他的说法理解偏袒古文学的立场。其言“仍”,相当于杜的“用旧史”,《春秋》有“仍”又有“改”,不能说有了“仍”就没有“义”。曹金籀这个观点,说明好言《春秋》之“义”,是可以坦率地接受经文“仍之”的。以此,便能知道刘敞和皮锡瑞责怪的不合理。
如果说,“史”无涉于“褒贬”,那么“经”就被认为是“褒贬是非”,以期“定制立法”,作为“百王不易之常经”。皮锡瑞这一定义的问题是,《春秋》没有序言自述写作纲领,它的编年史体例也注定其内容都是记载春秋时期的人和事件,不像《周礼》那样陈列制度纲领。因此,乍读是找不到他所说的“制”“法”“常经”的,而《春秋》也没有这三个概念,故读者完全有理由质疑上述对“经”的定性是否圆满。
(1)“褒贬是非”不是区别经、史的关键变项。这不是儒家经典(尤指经部著作)所能独占的东西。像《史记》《汉书》《资治通鉴》这些史著,与《左传》一样,皆不乏精彩的评说。B18
(2)“定制立法”作为界定“经”的核心条件,似非达解。皮锡瑞由拥护变法的政治立场出发,他所理解的“定制立法”是涉及具体政治制度的创设,而不是抽象原理的阐述。至少《周易》《尚书》《诗经》这三部著作,若以“定制立法”概括其内容,将是富有争议性的论断。无疑,皮锡瑞视为“定制立法”的典例,主要是《春秋》。为了抬举《公羊》何诂的需要,他把“微言”与“大义”分拆对待,认为“大义”专指“诛讨乱贼以戒后世”,而“微言”专指“改立法制以致太平”。这样理解的“微言”自然被算作“定制立法”的内容,但因为《春秋》《公羊》皆无确证“微言”的直接记载,故皮锡瑞不得不从《孟子》和董仲舒的著作另觅证据,能找到的大多是偏属“大义”而鲜有“微言”。B19只要不是心存偏见地阅读,便能承认《春秋》记载的都是“事”,主要是人的各种行为,不是首先涉及政治制度;即使与政治制度有所关联,也是辅助解释的作用。说《春秋》是“定制立法”之书,不过是偏好《公羊》何诂的结果,而《春秋》研究者不见得必须接受这个观点。无论如何,这不是駁杜的良好理据,因为杜预自己也说“下以明将来之法”,尽管杜的“法”不等同皮的“制”或“法”。 (3)“事”不被包括在“经”的定义之中。这与“借事明义”的主张密切相关。据皮锡瑞的理解,“事”是次要的、工具的,而且是可伪的、可阙的。因此,他对“经”的界定,不讲求“事”的存在,实非奇事。然而,“事”在儒家经典中的重要性,实在不容轻忽。宋儒郑刚中说得相当透彻:“或者谓经以传道,史以传事,此大不然。使天下俗学晩生知经而不知史者,必此言也。夫经曷尝无事,史曷尝非道。道与事,散于经史之间。治乱安危,存亡成败,明圣仁惠、昏童暴虐之君,忠良俊乂、奸邪险曲之士,靡不具道,学者不可不知也。”B20儒者阅读经书,不仅是为了“道”的认识,还包括“事”的了解。因此,要查找“事”是怎么回事儿,不能只看史书,还要看经书。B21李源澄说:“夫经学者,史与子合流之学问,固非史学,亦非子学,而与子、史皆有密切之关系。”B22按其认知,史学多记事,子学多言理,而经学综合史学和子学两者。这远比皮锡瑞的观点来得妥当和可靠,因为他正视了经学也有“记事”的一面。
就《春秋》而言,它既有编年史的叙事形式,而经文中的“事”又不是可以随意假托的记载,那就没有理由弃之度外。这不意味重事轻道。相反,要解读《春秋》讲的究竟是什么道理,往往需要对史事有所了解。承认经史有别,不意味读经不必理解史事。这一点,元儒黄泽已有深刻的剖析:“《春秋》固是经,然本是记事,且先从史看,所以如此说者,欲人考索事情,推校书法。事情既得,书法既明,然后可以辩其何以谓之经、何以谓之史。”B23不重视《春秋》的“记事”,是有问题的。皮锡瑞强调“经”的“定制立法”,又说“史是据事直书”,无形中把“事”偏属于“史”的范畴,与经无涉,仿佛“事”在“经”中像是无足轻重似的。这一见解,只能说是“借事明义”所带来的必然结果。解读《春秋》不必如此,理由很简单,即使《公羊》《穀梁》也不乏以事解经的做法。B24
三、“为万世作经”与“为一代作史”之别
皮锡瑞说“为万世作经,不是为一代作史”,这已划定了《春秋》立言所针对的读者群,不在已逝的“一代”,而在未来的“万世”。《孔子世家》说过“吾何以自见于后世哉”,反映孔子有立言的意向,而“后世”究竟是什么人?孔子没有这样的预见。然而,皮锡瑞绝非是如此宽松的理解。结合他对“为汉制法”和“为后王立法”的辩护,可以推知“为万世”就是“为汉”或“为后王”。就皮锡瑞的各种举证而言,他虽然很想捍卫何休“为汉制法”和“为后王立法”的主张,但在论证上绝不成功。杜预“下以明将来之法”,既反映他虽抗拒“素王”的构想,但期许孔子有“法”留给“将来”。应该说,“将来”在用词上比“汉”或“后王”宽泛,是比较接近《孔子世家》的解释的,不像“为汉制法”或“为后王立法”已设想了某个找不到确实证据而又不得不预测其存在的读者群。
“为万世作经,不是为一代作史”的“作经”和“作史”,其“作”的主体皆指孔子。如其解,就必须预设孔子在生之时,不仅已有“经”和“史”的学术范畴,而且孔子也非常清楚自己所“作”的是“经”而非“史”。
这是一个违反历史常识的判断。《孔子世家》仅说孔子“追迹三代之礼,序《书传》”,“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序《彖》、《系》、《象》、《说卦》、《文言》”,“乃因史记作《春秋》”B25,可以说《礼》《书》《诗》《乐》《易》《春秋》是经过孔子整理、编定或撰写的,但孔子未尝以“经”的概念指代它们。为了满足孔子作为“教主”的宗教性构想,皮锡瑞试图把“经之名”的发明权也要归诸孔子,但在论证上存在许多谬误,不宜信从。“经”的名目,远晚于“史”。B26《论语·卫灵公》引孔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B27,说明孔子知道什么是“史”,但他与弟子聚谈却无称其著作为“经”之意,《论语》言“经”仅一例,即《宪问》“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B28之言。此“自经”意谓自杀,与经部文献毫无关系。没有证据显示孔子写作《春秋》时已经划分“经”与“史”的概念,更遑论在两者之间做出选择。
孔子对经史之分没有明确的构想,但经史之分却因他而起。朱鹤龄《尚书埤传》引章如愚曰:“盖夫子以前,载籍无经史之殊。夫子既删定之,然后经为经,史为史。”B29这不是说孔子自己按照“经”与“史”而进行“删定”的工作。之所以“经为经,史为史”,主要是因为孔子被后人抬成圣人,所以他删定过的书,以及后来诠释它的作品,都被归入经部文献。在唐初官修的《隋书·经籍志》中,开始以经、史、子、集四部命名分类,而经与史、子、集之分,主要是目录学的意义。就经部文献的认识过程而言,四部分类的面世,绝不意味经部文献就此与其他部类的文献绝缘。一个经师的养成,绝不是单看经部文献就足够了。不同兴趣的读书人,完全可以根据个人的需要挑选自己想读的书,不必拘泥四部分类的限制。像元儒吴澄那样既治《周易》《春秋》,又通《老子》,绝非可异之象。经学专科目录的出现,基本上是明代藏家事业发达以后的成果。故朱彝尊写作《经籍考》,主要是参考朱睦《授经图》《经序录》、张儶《古今经传序略》、孙承泽《五经翼》这些近作,更早的就只能追溯至马端临《文献通考》,绝非承袭悠久的积累。B30经、史之分,与经与子、集之分一样,作为图书分类的意义,对读者的认知不曾划定什么不可逾越的边界。
这是必须谨记的一点。《春秋》与其他儒家经典一样,即使有了四部之分,但不意味它与“史”的关系就此断绝。《春秋》被放在经部之中,不意味这是与“史”无关的书。《隋书·经籍志》云:“《春秋》者,鲁史策书之名。昔成周微弱,典章沦废,鲁以周公之故,遗制尚存。仲尼因其旧史,裁而正之,或婉而成章,以存大顺,或直书其事,以示首恶。故有求名而亡,欲盖而彰,乱臣贼子,于是大惧。”B31《春秋》被划到经部(而非史部),但《经籍志》的作者还强调《春秋》原是“鲁史策书”之名,而且像杜预那样坦白地承认“因其旧史”的写作手法。《春秋》作为经书,只是后人的目录学分类,不能因为这样的分类而以为孔子在写作时也有相同的想法。
对此,元儒郝经已有相当深刻的阐述:“古无经史之分,孔子定《六经》,而经之名始立,未始有史之分也。《六经》自有史耳。故《易》,即史之理也;《书》,史之辞也;《诗》,史之政也;《春秋》,史之断也;《礼》《乐》,经纬于其间矣,何有于异哉?”又说:“经史而既分矣,圣人不作,不可复合也。第以昔之经而律今之史可也,以今之史而正于经可也。若乃治经而不治史,则知理而不知迹;治史而不治经,则知迹而不知理。苟能一之,则无害于分也。”B32以上,明确指出孔子所整理和删定的“六经”,与“史”本有密切关系,只是因为“圣人不作”,在孔子以后再没有出现第二个圣人,所以经部文献遂为“六经”及其相关作品垄断。就后人的学习而言,治经与治史二者本可兼容。不论从哪一角度看,皮锡瑞“为万世作经,不是为一代作史”是把后人的圖书分类当作孔子的写作方针,以此理解《春秋》的内容,自然不可能符合历史实际。 四、由“晦”而“愈晦”的指责
皮锡瑞之所以认定孔子有“作经”与“作史”之分,言其用意,无非是推出“《春秋》是经,《左氏》是史”的结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于此不赘,在此仅讨论皮锡瑞的推理方式。
(1)“以《左氏》之说为《春秋》,而《春秋》之旨晦”。因为“经史之分”,《左传》遂被视为不能正确诠释《春秋》,使得“《春秋》之旨”变得隐晦不明。
(2)“又以杜预之说诬《左氏》,而《春秋》之旨愈晦”。杜预之说,既误解《左传》,又妨碍《春秋》的正确诠释,使得“《春秋》之旨”更加隐晦不明。
由(1)而(2),是一种递进关系的说明,这从“晦”和“愈晦”二语可证。在此,皮锡瑞似乎阐述矛盾。如其说,《左传》之所以不能正确诠释《春秋》,是因为“《春秋》是经,《左氏》是史”。杜预之所以被视为错误,是因为《集解序》载有“因鲁史策书成文”“用旧史”等说法;这些说法,着眼于《春秋》与“史”的关系,而皮锡瑞“不是钞录一过”“不是为一代作史”等批评,则是冲着“史”而来。至少就皮的理解而言,杜预对“史”的讲究,很难说是偏离《左传》的观点。《左传》与杜注同样重史,何“诬”之有?在重史的问题上,杜预既非“诬《左氏》”,那又如何使得《春秋》之旨由“晦”变得“愈晦”?
当然,对皮锡瑞“诬《左氏》”的观点,还有另一种解读方式,就是认为“诬”不是指“用旧史”等说法,而是指杜注对孔父、仇牧、荀息的批判。皮锡瑞曾经质疑杜预因支持司马氏而助篡:“盖不特孔子之经,为所诬罔,即《左氏》之传,亦为所汨乱,致使学者以《左氏》为诟病。”B33换言之,由(1)而(2),其中的言说对象发生隐秘的转换:(1)的“为”是指“史”,(2)的“诬”是指涉嫌“助篡”的观点。皮锡瑞对之亦无相关的交代。征诸上文下理,全是讨论“经史之分”,忽然由“史”转换到“助篡”,实在是太过突兀,也无助于证成“是作经不是作史”的主题。
此外,由“晦”变得“愈晦”的“《春秋》之旨”究竟是如何界定?这也是一个问题。如果是从皮锡瑞的观点出发,那么“《春秋》之旨”不仅要有“大义”,还要有“微言”,亦即“素王改制之旨”。不信从他所认可的解经意见(即接受《公羊》何诂或貌似与之义近的观点),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掌握“《春秋》之旨”的。因此,造成“《春秋》之旨”的“晦”,不独是《左传》或杜注。真正的症结不是杜预或其他人不明“经史之分”,而是不信从何休的观点不能令皮锡瑞接受。
换个思路来看,假如“《春秋》之旨”的内涵不是预先已被设定只有何诂最能符合,而是具体地追问哪些解经意见最能符合经文的原意,那么就该承认《左传》和杜注对经文的解说不见得只会带来“晦”或“愈晦”的结果。兹举一例以说明。僖十九年经:“梁亡。”《左传》云:“梁亡,不书其主,自取之也。”杜注:“以自亡为文,非取者之罪,所以恶梁。”B34这是批判梁国滥用民力,导致自取灭亡,而《公》《穀》二传也是这么认为。《公羊》僖十九年传:“此未有伐者,其言梁亡何?自亡也。其自亡奈何?鱼烂而亡也。”B35《穀梁》僖十九年传:“梁亡,自亡也。”B36对“梁亡”的所以然,三传实无重大差别,故赵伯雄这么归纳:“三传所述《春秋》经义是相同的,三传都指出,经文之所以只用‘梁亡’二字,而不采取‘某某灭梁’的句式,是要表明梁之亡完全是咎由自取,‘梁亡’二字当中蕴涵着《春秋》作者对梁国君主的批评。”B37因为这样,即使站在《公羊》的立场上看,也不能说《左传》和杜注对“梁亡”的解释是错误的,或导致此经之旨变得“晦”了。
类似“梁亡”的事例还有许多,毕竟《春秋》三传记载有同有异,即使仅就《左传》《公羊》而论,也不难找到不少彼此兼容的说法,问题是要看各个特定的解释究竟如何说法。因“经史之分”而预早断定《左传》的解经意见必不可信,是说不通的。认可《春秋》的思想性,相信经文包含各种深刻的政治理念,不必预先否弃它的历史性。进一步说,经、史之殊,本来不该是人为地设定认识的心障。《春秋》和其他儒家经典一样,都是包含历史性内容;而历代儒者不乏相信经史相通者,认为透过读经可以提升自己对历史的认识,像元儒刘因便这么说:“胸中有《六经》《语》《孟》为主,彼兴废之迹,不吾欺也。如持平衡,如悬明镜,轻重寝扬在吾目中,学史亦有次第。”B38把“经”与“史”对立起来,不是儒者学习经史的常态,也不必要。“经史之分”,本是图书分类的意义,将之转化为预判认识结果的标签,在进行具体解读经典文本之前,便给不同的作品贴上卷标,然后预先断定什么作品更能解释经典,是不需要仔细研究和具体分析的做法。考虑到皮锡瑞对《左传》和杜注的认识不合实际,而且他的“《春秋》之旨”也有偏袒《公羊》何诂之嫌,所以他以“经史之分”来贬抑《左传》和杜注,实非公允的评价。
五、小结
在孔子作《春秋》之时,尚无经、史之殊。随着四部分类的出现,《春秋》作为《五经》之一,和三传一直被列为经部著作。这都是图书分类的意义,与经传作者的写作想法没有直接的关系。无论是《春秋》抑或三传,其作者大概也没有预见“经”与“史”的分拆。然而,皮锡瑞相信“经”与“史”的分拆,是从孔子写作《春秋》之时已经存在的。以此,“经史之分”已被转化为独尊“今文说”且排斥异说的有效工具。坚持此说,只能反映用者的派性立场,不显示任何学术深度。可以说,这是一个只有思想史意义的构想,已无继续沿用的必要。
注释
①皮锡瑞:《经学通论》卷五,吴仰湘点校,中华书局,2017年,第368页。
②最新的一例,就如曾亦、郭晓东:《春秋公羊学史》第三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039页。
③方韬:《杜预〈春秋经传集解〉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164—165页。
④⑤司马迁:《史記》卷四十七,中华书局,2014年,第2352页。下引《史记》仅注卷数和页码。 ⑥邢昺:《论语注疏》卷二,中国致公出版社,2016年,第25页。
⑦徐彦:《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十二,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94页;杨士勋:《春秋穀梁传注疏》卷九、十六、十七,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38—139、272、279页。下引《十三经注疏》仅注页码。
⑧杜预“经承旧史”的观点,与《穀梁》“从史文”的关系,已有《左传》专家做出研究,即方韬:《杜预〈春秋经传集解〉研究》,第164—165页。这里所列的三、四例,主要是参照方书的观点。
⑨焦袁熹:《春秋阙如编》卷一,《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一七七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749页。下引《文渊阁四库全书》仅注册数和页码。
⑩刘士毅:《春秋疑义录》卷上,《四库未收书辑刊》第九辑第一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737页。
B11一些研究印刷术起源的人,便因误读“刊”为印刻之义,错把印刷术的起源系于汉代或魏晋南北朝。这方面的驳正,参阅辛德勇:《中国印刷史研究》,三联书店,2016年,第13—38页。
B12孙觉:《春秋经解·自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一四七册,第555页。
B13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卷一,《十三经注疏》,第12页。
B14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七,《十三经注疏》,第765页;卷五十三,《十三经注疏》,第1521—1522页。
B15萧楚:《春秋辨疑》卷三《石鹢辨》,《文淵阁四库全书》第一四七册,第146页。
B16刘敞:《春秋权衡》卷一,《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一四七册,第172—173页。
B17曹金籀:《春秋钻燧》卷三,《四库未收书辑刊》第八辑第二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328页。
B18在四部分类以前,中国已有相当成熟的史学评论,只因史学著作过少,只是依附在《春秋类》之后。参阅逯耀东:《经史分途与史学评论的萌芽》,《魏晋史学的思想与社会基础》,中华书局,2006年,第178—194页。
B19这个问题的分析,参阅拙著:《孟子已明言“大义”和“微言”吗?——论皮锡瑞对〈孟子〉的错误解读》,《哲学动态》2019年第7期。
B20郑刚中:《北山集》卷九《答梅秀才》,《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一一三八册,第107页。
B21在此姑举一例:明儒丘濬为了说明“武备与文教并行”的道理,就遍查经史以求解答:“臣故历考经史所载威武之事,备载之而举韩琦先治内患之说终焉。”参阅邱濬:《大学衍义补》卷一一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七一三册,第366页。韩琦的观点暂勿深究,但丘濬查找“威武之事”而从“经史”入手,已反映“经”也是“事”的重要来源。
B22李源澄:《经学通论》,《李源澄著作集》四册,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2008年,第6页。
B23赵汸:《春秋师说》卷下,《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一六四册,第290页。
B24赵生群、赵昌文:《三传以事解经比较》,《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
B25司马迁:《史记》卷四十七,第2344—2346页。
B26朱维铮:《史学史三题》,《朱维铮史学史论集》,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4页。
B27B28邢昺:《论语注疏》卷十五,第253、227页。
B29朱鹤龄:《尚书埤传》卷末,《文渊阁四库全书》第六十六册,第981页。
B30刘仲华:《世变、士风与清代京籍士人学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64—65页。
B31魏征等:《隋书》卷三十二,中华书局,1973年,第932页。
B32郝经:《陵川集》卷十九《经史》,《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一一九二册,第208—209页。
B33皮锡瑞:《经学通论》卷五,吴仰湘点校,中华书局,2017年,第427页。
B34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四,《十三经注疏》,第393、395页。
B35徐彦:《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十一,《十三经注疏》,第241页。
B36杨士勋:《春秋穀梁传注疏》卷九,《十三经注疏》,第138页。
B37赵伯雄:《〈春秋〉经传讲义》,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3页。
B38刘因:《静修集》续集卷三《叙学》,《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一一九八册,第6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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