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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保护农民利益.今年国家继续在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实行大豆临时收储政策。10月28日.国家粮食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出《关于2010年国家临时存储大豆收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10]169号),安排部署国家临时存储大豆收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