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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利用全国86家农民合作社2014年的截面数据,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测算样本绩效值,并采用有序回归模型对股权集中度等变量与绩效值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民合作社绩效测算的结果表现出“中间大两头尖”的形态,农民合作社股权集中度越高则农民合作社绩效表现越好,而股权制衡度与农民合作社绩效呈显著负相关关系。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绩效;股权集中度;主成分分析法;有序回归模型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148X(2017)02-0185-08
收稿日期:2016-10-25
作者简介:曾皓(1992-),男,江西赣州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治理;张征华(1976-),本文通讯作者,女,江西鄱阳人,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涉农财务。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支持政策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1YJC79029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农民合作社‘农超对接’行为、绩效与扶持政策研究”,项目编号:71463026。
一、引言
农民合作社在很大程度上整合了农村资源,提高了农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小农户议价能力,带动了农产品销售,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合作社是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形式。
农民合作社绩效问题一直备受各界关注。目前我国合作社在组织形式上主要采取的是股份合作[1],合作社的领办发起主体多由龙头企业、能人大户、协会干部组成,呈现出了多元化态势。股权结构是合作社与普通企业之间的重要差别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明确表明农民合作社应区别普通企业按出资额享有表决权的股权划分。当前中国合作社发展更需要关注产权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其典型表现为少数核心成员占有组织多数股份[2]。此种治理机制下,占有多数股份的核心成员能基于入股比例制定有利于自身的盈余分配方案,或者通过控制权获得额外回报,同时侵蚀多数人福利,使合作社背离组织发展初衷即“农民合作社变异”,不再符合经典合作理论的原则。农民合作社的变异可以归结为成员关系从联合集体行动的有机体走向非零和博弈的联盟,决策安排由民主控制走向大股东控制,意识形态由自利的精英分子思维取代企业家合作精神,合作文化由互助走向互惠。
农民合作社作为类似公司的经营组织,研究其股权结构问题意义重大。本文通过构建农民合作社绩效测算体系,测算农民合作社绩效水平;利用经济计量,揭示股权集中度对农民合作社经营绩效的影响及相互作用机理,并提出相关治理思路。
二、农民合作社绩效测算
(一)数据来源
笔者通过随机实地调研、优秀农民合作社会议等形式获取了86份农民合作社的2014年的数据。调查的样本数据主要来自江西,也涵盖了我国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地区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有代表性的农民合作社数据信息。所需信息均由合作社负责人填写,以确保问卷数据真实、可靠、完整。
(二)指标选取
目前我国对农民合作社绩效评价的研究还处于完善阶段,学界尚无统一的绩效构成指标体系。在已有的农民合作社绩效测评中,由于各學者研究侧重点不同,指标选取也各有不同[3-5]。在结合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农民合作社绩效应包括经济利益、组织水平、社会影响三个维度,具体构成见表1。
其中:(1)认证标识包括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识、QS食品质量认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专利、专有技术;(2)统一管理事项包括统一基地、统一品种、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销售、统一品牌、统一技术服务;(3)农民合作社制度包括章程、日常报账核算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产品物资管理制度、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
当前农民合作社是基于农民追求更具效率的经济利益而产生,广大农民最为看重的莫过于合作社产生的经济利益。所以可以用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获得的经济利益作为衡量其绩效的一个维度,即内部显性绩效。
一般认为资本、劳动、土地和企业家才能是进行生产必不可少的四项基本条件,而广义的企业家才能指企业的组织能力,这是当今经营实体最为重要的一项生产要素。对于农民合作社绩效评价而言,除了要考虑其显性的经济利益之外,还必须考虑其潜在的发展动力,一家农民合作社将来的发展是否有前景,关键是要看内部的组织情况、管理能力、人力资源以及规章制度的建设情况。所以可以将潜在的组织水平作为衡量农民合作社绩效的另一个维度,即内部隐性绩效,这也是本文进行绩效测量的特色之所在。
既然农民合作社具有部分企业性质且其以农业资源为依托,那么农民合作社多少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比如带动了周边农户生产、提供了经权威部门验证的绿色食品等。鉴于此,加入农民合作社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这一维度也可以完善其绩效评价体系,即外部绩效,本文称之为社会影响。
(三)描述性统计
根据表2对86家样本农民合作社的描述性统计,我们可以大致得到以下信息:第一,合作社当年收入、当年盈余、年末资产总额、提供技术服务水平、社员总数、带动当地农户数最大值与最小值均相差较大,且均值均小于其标准差;第二,样本合作社盈余返还比例在0%-100%之间,且均值为3607%,说明当下还是有很多农民合作社并未完全遵守《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关于最低盈余返还比例的规定;第三,合作社统一管理完善程度、制定制度数量、带动社会发展程度最大值均为满分,均值分别为491(满分8)、531(满分8)、387(满分5),且标准差较低,说明样本农民合作社这三项指标水平较高,反映当下农民合作社在制度建设水平、统一标准意识、带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有很不错的水准;第四,社员收入变化情况、负责人受教育程度、合作社示范级别均值分别为293(满分5)、331(满分6)、252(满分4),说明样本这三项指标平均水平适中,方差较小说明各样本之间这三项指标离散程度较弱,水平差距均匀;第五,合作社产品品牌度最大值为6分,且均值为127(满分10),方差为115,说明样本合作社整体的品牌运作能力较低,品牌辨识度不高,这和当前我国整体农产品品牌运作意识不强、农产品市场商品质量参差不齐不无关系。 (四)基于主成分分析法的绩效测算
农民合作社绩效是一个由多项指标组成的综合指标,需要进行综合考虑。主成分分析法通过“降维”的思想,可将许多原本可能具有相关性的变量,通过线性转换将原变量融合成按方差递减顺序排列的少数新综合随机变量,这些少数随机变量表现为原变量协方差阵的对角阵,并且在线性转换过程中新变量总方差保持不变。主成分分析法中有几个变量就有几个主成分。
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测算样本农民合作社综合绩效,根据算法,样本绩效的测算模型为:
其中,Xi分别表示各绩效构成指标,αi分别表示各绩效构成指标在测算模型中的得分权重乘数,P表示样本农民合作社综合绩效。
在经过数据指标标准化、通过相关性检验的基础上,将15项指标进行因子分析,得到总方差解释表。在15个主成分中,前5个主成分的初始特征值大于1,它们的累计贡献率为65529%,比较好地概括了原先的绩效构成指标,信息荷载量属于中等偏上水平,故本文选取5个主成分设置各样本农民合作社综合绩效P的模型表达式,即:
P=∑[DD(]n[]i=1[DD)](ri/m)Fi=029418*F1+010937*F2+009923*F3+007818*F4+007433*F5(2)
其中,ri为对应主成分的特征值,m为指标数(即15),n为提取的主成分个数,F1-F5为每个提取的主成分的得分。
构建完成各样本农民合作社综合绩效P的模型表达式(2)之后,需要求得5个主成分的模型表达式。首先,通过SPSS得到初始成分荷载矩阵。其次,将初始成份荷载数值进行Kaiser标准化正交法进行因子旋转,构建主成分得分系数矩阵:
(五)测算结果与分析
本文拟根据所测算的样本农民合作社综合绩效得分为基础,使用功效系数法将绩效得分进行规格化处理,使得到的绩效得分之间相互可比,能根据得分的高低划分层级,有利于本文接下来的研究。其中,综合绩效得分P进行功效系数法折算的运算式为:
通过表3的统计结果可知,总体而言接近90%样本农民合作社绩效都处于合格水平,但是绩效优秀的农民合作社占比十分低,只有349%,这说明真正拔尖的农民合作社数量十分有限,政府可以加大对这类农民合作社的调研力度,研究其绩效优秀的原因,将好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大部分农民合作社处于中游水平,映射出我国农民合作社整体绩效水平一般,相对于优秀的农民合作社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这类绩效处于中游水平的农民合作社将会是未来提升我国农民合作社总体水平的主力军,这类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好坏将直接决定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工作成绩的高低,所以政府应该重视对数量庞大的中游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对于绩效表现较差的农民合作社,我们应当做进一步分析,如果绩效差的农民合作社还有十分大改善的空间,可以利用自身规模报酬递增、合理调整投入产出关系、优化组织结构等提高其效率,进而提升绩效,如果不具有改善的空间,则需要考虑是否还有存在的价值,将资源运用到其他的组织类型才是正确的出路。
三、 农民合作社股权集中度与绩效的关系研究
(一)研究假设
按照传统的农民合作社理论,具有互助性质的农民合作社强調的是全体社员共同受益。相较于普通公司股东拥有企业全部产权,农民合作社股东并不享有其全部产权,股东拥有的股权仅可用来分配部分农民合作社剩余利润,农民合作社产权归全体社员共有。所以按照此理论,理想状态的农民合作社应该是股权集中度与农民合作社绩效呈负相关关系,即股权集中度越低,绩效越高;股权集中度越高,绩效越低。
但是现实情况有所差异。主要是因为,加入农民合作社的绝大多数农民并不懂《合作社法》,甚至都没有听说过此法,更不要说理解立法意义。而且大部分农民合作社在选举表决、利益分配等方面还不能完全符合法律要求。因此,目前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更多地要靠理事会成员,能人治理在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能人在现实中也大都是掌握大量资本金的人。事实上,股权集中度对农民合作社十分重要,这会影响能人对合作社业务的参与度和关注度,影响人员激励和利益分配,最终影响绩效。在此假设情况下,股权集中度越高,对大股东的激励强,大股东更愿意花时间精力投入到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当中,绩效当然也就更优。所以,本文假设,在控制了成立年限、产业特征、领办发起主体、地区特征的条件下,股权集中度与农民合作社绩效呈正相关关系,即股权集中度越高,农民合作社绩效表现越好。
(二)模型设计
由于前文将各样本农民合作社的绩效按得分高低划分成了五个层次,即本文被解释变量为一组有序变量。由于这类变量存在着内在的次序关系,因变量为有序变量和因变量为传统的离散型变量在性质上有所不同。在建立回归方程时,如果还是按照传统的最小二乘法(OLS)估计参数,将会失去因变量次序信息,进而导致统计结果发生错误。所以,我们在处理有序因变量时就会使用有序回归模型(ordinal)进行回归分析。有序回归模型的一般表达式为:
本文探讨的是股权集中度与农民合作社绩效的关系问题,故被解释变量为农民合作社绩效得分(P[DD(]~[][DD)]),解释变量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CR1)、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CR2-5)、股权制衡度(S),控制变量为合作社成立年限(AGE)、产业特征(TYPE)、领办发起主体(SUB)、地区特征(AREA)。表4为各解释变量及控制变量的具体含义。
(三)有序回归结果分析
以样本合作社绩效得分P[DD(]~[][DD)]为被解释变量,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CR1)、第二至五大股东持股比例(CR2-5)、Z指数(Z)为解释变量,成立年限(AGE)、产业特征(TYPE)、领办发起主体(SUB)、地区特征(AREA)为控制变量,将相应数据带入SPSS170中进行计算,Cox R2 & Snell R2、Nagelkerke R2均为0593,说明模型回归拟合度较好。同时,对解释变量的多重共线性检验后7个解释变量的VIF(方差膨胀因子)极小(106-248),说明各解释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有序回归模型系数估计值较为可靠。具体统计结果如表5所示。 由回归结果可以得出以下三个结论:
第一,CR1与农民合作社绩效呈显著正相关关系,CR2-5与农民合作社绩效呈不显著正相关关系,这与本文假设“股权集中度越高,农民合作社绩效表现越好”一致。前者对农民合作社绩效的影响效应强于后者。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农民合作社是由农村精英发起,理事会成员一般都是前几大股东,他们的高资本参与既可以控制农民合作社的经营运作,也可以从股权投资中获得收益,所以高股权集中度会激发他们的积极性,激励其努力提高农民合作社的绩效。同时农民合作社委托代理成本、监督成本较低也会提高其自身的绩效水平。
第二,Z指数与农民合作社的绩效呈显著负相关关系。由于Z指数表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的比值,其值越大说明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与第一大股东越接近。由于Z指数与绩效呈负相关关系,说明Z指数越大,P[DD(]~[][DD)]值越小。结果说明,当前形势下保持第一大股东的绝对控制权有助于提高农民合作社的绩效。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中大部分社员都是文化程度较低的普通农民,而能人治理是当下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主题,所以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结果的好坏更多地是取决于理事会成员的水平,特别是理事长能力水平的高低,而理事长一般就是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的法人代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对农民合作社的控制权越大,决策效率越高,命令执行速度越快。若加之理事长管理水平高超,他所管理的农民合作社绩效当然也就越好。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要发展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理事长管理才能,但这并不表示现在或将来不需要对理事长或理事会权力进行监督。农民合作社应当考虑到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而绝非社中某个或某几个人的利益。
第三,农民合作社成立年限与其绩效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这说明农民合作社成立的时间越长,其绩效越好。这一点比较容易理解,成立时间越长的农民合作社,其管理经验、技术水平、人员素质必然随着时间的增加而提高,进而提高其自身绩效。
四、研究启示
至上个世纪合作社思潮传入我国,我国的合作社发展活动已经持续了上百年。新中国成立以后通过几次农业合作化运动,逐步形成了当前的农民合作社,并由人大通过了《合作社法》为其发展“保驾护航”。从本法及历年中央文件可以看出,国家认为农民合作社的存在意义应当是服务于本社农民,发挥“益贫”作用,体现了经典合作社理论的精髓。按照经典合作社理论,理想的农民合作社应当是全体社员平等,股权绝对分散且绩效变现良好,且基于法理要求,农民合作社在决策选举时应当“一人一票”,其内部所有成员应当保持“同质性”,且权利均等。但是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大部分农民合作社内部成员还存在明显的“异质性”,农民合作社内部成员有着不同的身份、属性,手中掌握的资源也都不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群体之间分化明显,其自身的设立和发展明显需要依靠大股东出资及以大股东为社内核心成员的能人治理,进而有可能出现“合作社企业家悖论”的现象:农民合作社的良好发展离不开能人治理,而当合作社能人掌握农民合作社控制权时,他们又会通过权力为自己谋利,即少数成员享受了合作社產生的大多数效益,却忽视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
为了防止合作社变异的发生,本文认为现实与法理应当相互融合,协调共进。
第一,注意农民合作社绩效管理与民主管理的平衡。目前农民合作社既有优异的绩效又有完全的民主体系不太现实,许多农民合作社达不到法律的要求有客观的原因。目前政府部门应当清楚地意识到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不能盲目地推行完全平均主义,必须将注意的焦点向绩效倾斜,毕竟如果农民合作社连生存发展都成问题,再谈民主显然毫无意义。而农民合作社绩效的提升与本社治理机制息息相关,大股东主导经营是较长一段时间难以改变的趋势。所以,我们应当顺应形势的发展,对经典的合作社理论、产权安排、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进行适当的调整,理解并接受从以社员为导向向以市场为导向的方向转变,放宽某些对民主要求的限制,鼓励优质资源进入到农民合作社,激发资本、土地、劳力、能人发挥其各自的效用,努力提升我国农民合作社整体质量水平。
第二,分别确定不同生产要素的报酬率,使要素投入者能够得到公平的回报。我们应当明白大小股东的利益出发点不同:大股东不仅是合作社的大出资人,而且要付出相当多的精力管理合作社,其付出的货币成本与人力成本是合作社生产经营的两大重要生产要素,若是这些特殊的要素的报酬率与普通社员的报酬率一样,那明显对大股东激励不足,则必然会导致大股东运用手中的权力将合作社绩效更多地转化为自己的福利作为弥补,由此很可能侵蚀原本属于小股东的福利;对小股东而言,他们未必看重“一人一票”的选举表决权,也不会要求大股东与自己“平起平坐”,他们加入农民合作社最看重的是能够比未入社时的经济收入更多,进而提升生活水平,所以经济收入的增加才能带给普通农户最大的满足感。因此,我们应当重新理解“益贫”的含义:不是简单地将“蛋糕”按人头平均分配,而是通过合理地确定每一份投入到合作社资源(包括货币、土地、体力、智力)的价值,并给以相应的回报,激励能人做大“蛋糕”,提高经济效益。
(本文感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王海林教授所提意见,但文责自负)
参考文献:
[1] 钟怀宇, 周华明. 我国农村产权改革条件下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选择[J].财经科学, 2011(4):71-79.
[2] 邵科,郭红东,黄祖辉.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结构对合作社绩效的影响——基于组织绩效的感知测量方法[J].农林经济管理学报,2014(1):41-48.
[3] 浙江省农业厅课题组. 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初探[J].农村经营管理,2008(10):31-35.
[4] 刘滨, 陈池波, 杜辉. 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度量的实证分析——来自江西省22个样本合作社的数据[J].农业经济问题, 2009(2):90-95. [5] 陈共荣,沈玉萍,刘颖. 基于BSC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会计研究,2014(2):64-70+95.
Farmer Cooperatives Owernship Concentration: the Higher the Better?
——Based on the Consideration of Reality and Legal
ZENG Hao1,ZHANG Zheng-hua2
(1.College of Accounting,Capital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Beijing 100070,China;
2.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Nanchang 330045,China)
Abstract:Based on the cross-section data of 86 farmer cooperatives in China in 2014, the paper utilizes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PCA) to estimate the samples′ performance, analyz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ownership concentration, as well as other variables, and the farmer cooperatives′ performance by the Ordinal Regression Model(ORM). The result of the PCA indicates the farmer cooperatives′ performance shows oval-shaped, the higher ownership concentrations brings about better performance, while ownership balance degree has a significant negative correlation with farmer cooperatives′ performance.
Key words:farmer cooperatives; performance; ownership concentration; PCA; ORM
(責任编辑:维翰)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绩效;股权集中度;主成分分析法;有序回归模型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148X(2017)02-0185-08
收稿日期:2016-10-25
作者简介:曾皓(1992-),男,江西赣州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治理;张征华(1976-),本文通讯作者,女,江西鄱阳人,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涉农财务。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支持政策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1YJC79029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农民合作社‘农超对接’行为、绩效与扶持政策研究”,项目编号:71463026。
一、引言
农民合作社在很大程度上整合了农村资源,提高了农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小农户议价能力,带动了农产品销售,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合作社是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形式。
农民合作社绩效问题一直备受各界关注。目前我国合作社在组织形式上主要采取的是股份合作[1],合作社的领办发起主体多由龙头企业、能人大户、协会干部组成,呈现出了多元化态势。股权结构是合作社与普通企业之间的重要差别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明确表明农民合作社应区别普通企业按出资额享有表决权的股权划分。当前中国合作社发展更需要关注产权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其典型表现为少数核心成员占有组织多数股份[2]。此种治理机制下,占有多数股份的核心成员能基于入股比例制定有利于自身的盈余分配方案,或者通过控制权获得额外回报,同时侵蚀多数人福利,使合作社背离组织发展初衷即“农民合作社变异”,不再符合经典合作理论的原则。农民合作社的变异可以归结为成员关系从联合集体行动的有机体走向非零和博弈的联盟,决策安排由民主控制走向大股东控制,意识形态由自利的精英分子思维取代企业家合作精神,合作文化由互助走向互惠。
农民合作社作为类似公司的经营组织,研究其股权结构问题意义重大。本文通过构建农民合作社绩效测算体系,测算农民合作社绩效水平;利用经济计量,揭示股权集中度对农民合作社经营绩效的影响及相互作用机理,并提出相关治理思路。
二、农民合作社绩效测算
(一)数据来源
笔者通过随机实地调研、优秀农民合作社会议等形式获取了86份农民合作社的2014年的数据。调查的样本数据主要来自江西,也涵盖了我国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地区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有代表性的农民合作社数据信息。所需信息均由合作社负责人填写,以确保问卷数据真实、可靠、完整。
(二)指标选取
目前我国对农民合作社绩效评价的研究还处于完善阶段,学界尚无统一的绩效构成指标体系。在已有的农民合作社绩效测评中,由于各學者研究侧重点不同,指标选取也各有不同[3-5]。在结合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农民合作社绩效应包括经济利益、组织水平、社会影响三个维度,具体构成见表1。
其中:(1)认证标识包括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识、QS食品质量认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专利、专有技术;(2)统一管理事项包括统一基地、统一品种、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销售、统一品牌、统一技术服务;(3)农民合作社制度包括章程、日常报账核算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产品物资管理制度、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
当前农民合作社是基于农民追求更具效率的经济利益而产生,广大农民最为看重的莫过于合作社产生的经济利益。所以可以用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获得的经济利益作为衡量其绩效的一个维度,即内部显性绩效。
一般认为资本、劳动、土地和企业家才能是进行生产必不可少的四项基本条件,而广义的企业家才能指企业的组织能力,这是当今经营实体最为重要的一项生产要素。对于农民合作社绩效评价而言,除了要考虑其显性的经济利益之外,还必须考虑其潜在的发展动力,一家农民合作社将来的发展是否有前景,关键是要看内部的组织情况、管理能力、人力资源以及规章制度的建设情况。所以可以将潜在的组织水平作为衡量农民合作社绩效的另一个维度,即内部隐性绩效,这也是本文进行绩效测量的特色之所在。
既然农民合作社具有部分企业性质且其以农业资源为依托,那么农民合作社多少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比如带动了周边农户生产、提供了经权威部门验证的绿色食品等。鉴于此,加入农民合作社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这一维度也可以完善其绩效评价体系,即外部绩效,本文称之为社会影响。
(三)描述性统计
根据表2对86家样本农民合作社的描述性统计,我们可以大致得到以下信息:第一,合作社当年收入、当年盈余、年末资产总额、提供技术服务水平、社员总数、带动当地农户数最大值与最小值均相差较大,且均值均小于其标准差;第二,样本合作社盈余返还比例在0%-100%之间,且均值为3607%,说明当下还是有很多农民合作社并未完全遵守《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关于最低盈余返还比例的规定;第三,合作社统一管理完善程度、制定制度数量、带动社会发展程度最大值均为满分,均值分别为491(满分8)、531(满分8)、387(满分5),且标准差较低,说明样本农民合作社这三项指标水平较高,反映当下农民合作社在制度建设水平、统一标准意识、带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有很不错的水准;第四,社员收入变化情况、负责人受教育程度、合作社示范级别均值分别为293(满分5)、331(满分6)、252(满分4),说明样本这三项指标平均水平适中,方差较小说明各样本之间这三项指标离散程度较弱,水平差距均匀;第五,合作社产品品牌度最大值为6分,且均值为127(满分10),方差为115,说明样本合作社整体的品牌运作能力较低,品牌辨识度不高,这和当前我国整体农产品品牌运作意识不强、农产品市场商品质量参差不齐不无关系。 (四)基于主成分分析法的绩效测算
农民合作社绩效是一个由多项指标组成的综合指标,需要进行综合考虑。主成分分析法通过“降维”的思想,可将许多原本可能具有相关性的变量,通过线性转换将原变量融合成按方差递减顺序排列的少数新综合随机变量,这些少数随机变量表现为原变量协方差阵的对角阵,并且在线性转换过程中新变量总方差保持不变。主成分分析法中有几个变量就有几个主成分。
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测算样本农民合作社综合绩效,根据算法,样本绩效的测算模型为:
其中,Xi分别表示各绩效构成指标,αi分别表示各绩效构成指标在测算模型中的得分权重乘数,P表示样本农民合作社综合绩效。
在经过数据指标标准化、通过相关性检验的基础上,将15项指标进行因子分析,得到总方差解释表。在15个主成分中,前5个主成分的初始特征值大于1,它们的累计贡献率为65529%,比较好地概括了原先的绩效构成指标,信息荷载量属于中等偏上水平,故本文选取5个主成分设置各样本农民合作社综合绩效P的模型表达式,即:
P=∑[DD(]n[]i=1[DD)](ri/m)Fi=029418*F1+010937*F2+009923*F3+007818*F4+007433*F5(2)
其中,ri为对应主成分的特征值,m为指标数(即15),n为提取的主成分个数,F1-F5为每个提取的主成分的得分。
构建完成各样本农民合作社综合绩效P的模型表达式(2)之后,需要求得5个主成分的模型表达式。首先,通过SPSS得到初始成分荷载矩阵。其次,将初始成份荷载数值进行Kaiser标准化正交法进行因子旋转,构建主成分得分系数矩阵:
(五)测算结果与分析
本文拟根据所测算的样本农民合作社综合绩效得分为基础,使用功效系数法将绩效得分进行规格化处理,使得到的绩效得分之间相互可比,能根据得分的高低划分层级,有利于本文接下来的研究。其中,综合绩效得分P进行功效系数法折算的运算式为:
通过表3的统计结果可知,总体而言接近90%样本农民合作社绩效都处于合格水平,但是绩效优秀的农民合作社占比十分低,只有349%,这说明真正拔尖的农民合作社数量十分有限,政府可以加大对这类农民合作社的调研力度,研究其绩效优秀的原因,将好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大部分农民合作社处于中游水平,映射出我国农民合作社整体绩效水平一般,相对于优秀的农民合作社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这类绩效处于中游水平的农民合作社将会是未来提升我国农民合作社总体水平的主力军,这类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好坏将直接决定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工作成绩的高低,所以政府应该重视对数量庞大的中游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对于绩效表现较差的农民合作社,我们应当做进一步分析,如果绩效差的农民合作社还有十分大改善的空间,可以利用自身规模报酬递增、合理调整投入产出关系、优化组织结构等提高其效率,进而提升绩效,如果不具有改善的空间,则需要考虑是否还有存在的价值,将资源运用到其他的组织类型才是正确的出路。
三、 农民合作社股权集中度与绩效的关系研究
(一)研究假设
按照传统的农民合作社理论,具有互助性质的农民合作社强調的是全体社员共同受益。相较于普通公司股东拥有企业全部产权,农民合作社股东并不享有其全部产权,股东拥有的股权仅可用来分配部分农民合作社剩余利润,农民合作社产权归全体社员共有。所以按照此理论,理想状态的农民合作社应该是股权集中度与农民合作社绩效呈负相关关系,即股权集中度越低,绩效越高;股权集中度越高,绩效越低。
但是现实情况有所差异。主要是因为,加入农民合作社的绝大多数农民并不懂《合作社法》,甚至都没有听说过此法,更不要说理解立法意义。而且大部分农民合作社在选举表决、利益分配等方面还不能完全符合法律要求。因此,目前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更多地要靠理事会成员,能人治理在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能人在现实中也大都是掌握大量资本金的人。事实上,股权集中度对农民合作社十分重要,这会影响能人对合作社业务的参与度和关注度,影响人员激励和利益分配,最终影响绩效。在此假设情况下,股权集中度越高,对大股东的激励强,大股东更愿意花时间精力投入到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当中,绩效当然也就更优。所以,本文假设,在控制了成立年限、产业特征、领办发起主体、地区特征的条件下,股权集中度与农民合作社绩效呈正相关关系,即股权集中度越高,农民合作社绩效表现越好。
(二)模型设计
由于前文将各样本农民合作社的绩效按得分高低划分成了五个层次,即本文被解释变量为一组有序变量。由于这类变量存在着内在的次序关系,因变量为有序变量和因变量为传统的离散型变量在性质上有所不同。在建立回归方程时,如果还是按照传统的最小二乘法(OLS)估计参数,将会失去因变量次序信息,进而导致统计结果发生错误。所以,我们在处理有序因变量时就会使用有序回归模型(ordinal)进行回归分析。有序回归模型的一般表达式为:
本文探讨的是股权集中度与农民合作社绩效的关系问题,故被解释变量为农民合作社绩效得分(P[DD(]~[][DD)]),解释变量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CR1)、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CR2-5)、股权制衡度(S),控制变量为合作社成立年限(AGE)、产业特征(TYPE)、领办发起主体(SUB)、地区特征(AREA)。表4为各解释变量及控制变量的具体含义。
(三)有序回归结果分析
以样本合作社绩效得分P[DD(]~[][DD)]为被解释变量,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CR1)、第二至五大股东持股比例(CR2-5)、Z指数(Z)为解释变量,成立年限(AGE)、产业特征(TYPE)、领办发起主体(SUB)、地区特征(AREA)为控制变量,将相应数据带入SPSS170中进行计算,Cox R2 & Snell R2、Nagelkerke R2均为0593,说明模型回归拟合度较好。同时,对解释变量的多重共线性检验后7个解释变量的VIF(方差膨胀因子)极小(106-248),说明各解释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有序回归模型系数估计值较为可靠。具体统计结果如表5所示。 由回归结果可以得出以下三个结论:
第一,CR1与农民合作社绩效呈显著正相关关系,CR2-5与农民合作社绩效呈不显著正相关关系,这与本文假设“股权集中度越高,农民合作社绩效表现越好”一致。前者对农民合作社绩效的影响效应强于后者。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农民合作社是由农村精英发起,理事会成员一般都是前几大股东,他们的高资本参与既可以控制农民合作社的经营运作,也可以从股权投资中获得收益,所以高股权集中度会激发他们的积极性,激励其努力提高农民合作社的绩效。同时农民合作社委托代理成本、监督成本较低也会提高其自身的绩效水平。
第二,Z指数与农民合作社的绩效呈显著负相关关系。由于Z指数表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的比值,其值越大说明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与第一大股东越接近。由于Z指数与绩效呈负相关关系,说明Z指数越大,P[DD(]~[][DD)]值越小。结果说明,当前形势下保持第一大股东的绝对控制权有助于提高农民合作社的绩效。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中大部分社员都是文化程度较低的普通农民,而能人治理是当下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主题,所以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结果的好坏更多地是取决于理事会成员的水平,特别是理事长能力水平的高低,而理事长一般就是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的法人代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对农民合作社的控制权越大,决策效率越高,命令执行速度越快。若加之理事长管理水平高超,他所管理的农民合作社绩效当然也就越好。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要发展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理事长管理才能,但这并不表示现在或将来不需要对理事长或理事会权力进行监督。农民合作社应当考虑到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而绝非社中某个或某几个人的利益。
第三,农民合作社成立年限与其绩效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这说明农民合作社成立的时间越长,其绩效越好。这一点比较容易理解,成立时间越长的农民合作社,其管理经验、技术水平、人员素质必然随着时间的增加而提高,进而提高其自身绩效。
四、研究启示
至上个世纪合作社思潮传入我国,我国的合作社发展活动已经持续了上百年。新中国成立以后通过几次农业合作化运动,逐步形成了当前的农民合作社,并由人大通过了《合作社法》为其发展“保驾护航”。从本法及历年中央文件可以看出,国家认为农民合作社的存在意义应当是服务于本社农民,发挥“益贫”作用,体现了经典合作社理论的精髓。按照经典合作社理论,理想的农民合作社应当是全体社员平等,股权绝对分散且绩效变现良好,且基于法理要求,农民合作社在决策选举时应当“一人一票”,其内部所有成员应当保持“同质性”,且权利均等。但是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大部分农民合作社内部成员还存在明显的“异质性”,农民合作社内部成员有着不同的身份、属性,手中掌握的资源也都不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群体之间分化明显,其自身的设立和发展明显需要依靠大股东出资及以大股东为社内核心成员的能人治理,进而有可能出现“合作社企业家悖论”的现象:农民合作社的良好发展离不开能人治理,而当合作社能人掌握农民合作社控制权时,他们又会通过权力为自己谋利,即少数成员享受了合作社產生的大多数效益,却忽视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
为了防止合作社变异的发生,本文认为现实与法理应当相互融合,协调共进。
第一,注意农民合作社绩效管理与民主管理的平衡。目前农民合作社既有优异的绩效又有完全的民主体系不太现实,许多农民合作社达不到法律的要求有客观的原因。目前政府部门应当清楚地意识到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不能盲目地推行完全平均主义,必须将注意的焦点向绩效倾斜,毕竟如果农民合作社连生存发展都成问题,再谈民主显然毫无意义。而农民合作社绩效的提升与本社治理机制息息相关,大股东主导经营是较长一段时间难以改变的趋势。所以,我们应当顺应形势的发展,对经典的合作社理论、产权安排、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进行适当的调整,理解并接受从以社员为导向向以市场为导向的方向转变,放宽某些对民主要求的限制,鼓励优质资源进入到农民合作社,激发资本、土地、劳力、能人发挥其各自的效用,努力提升我国农民合作社整体质量水平。
第二,分别确定不同生产要素的报酬率,使要素投入者能够得到公平的回报。我们应当明白大小股东的利益出发点不同:大股东不仅是合作社的大出资人,而且要付出相当多的精力管理合作社,其付出的货币成本与人力成本是合作社生产经营的两大重要生产要素,若是这些特殊的要素的报酬率与普通社员的报酬率一样,那明显对大股东激励不足,则必然会导致大股东运用手中的权力将合作社绩效更多地转化为自己的福利作为弥补,由此很可能侵蚀原本属于小股东的福利;对小股东而言,他们未必看重“一人一票”的选举表决权,也不会要求大股东与自己“平起平坐”,他们加入农民合作社最看重的是能够比未入社时的经济收入更多,进而提升生活水平,所以经济收入的增加才能带给普通农户最大的满足感。因此,我们应当重新理解“益贫”的含义:不是简单地将“蛋糕”按人头平均分配,而是通过合理地确定每一份投入到合作社资源(包括货币、土地、体力、智力)的价值,并给以相应的回报,激励能人做大“蛋糕”,提高经济效益。
(本文感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王海林教授所提意见,但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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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mer Cooperatives Owernship Concentration: the Higher the Better?
——Based on the Consideration of Reality and Legal
ZENG Hao1,ZHANG Zheng-hua2
(1.College of Accounting,Capital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Beijing 100070,China;
2.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Nanchang 330045,China)
Abstract:Based on the cross-section data of 86 farmer cooperatives in China in 2014, the paper utilizes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PCA) to estimate the samples′ performance, analyz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ownership concentration, as well as other variables, and the farmer cooperatives′ performance by the Ordinal Regression Model(ORM). The result of the PCA indicates the farmer cooperatives′ performance shows oval-shaped, the higher ownership concentrations brings about better performance, while ownership balance degree has a significant negative correlation with farmer cooperatives′ performance.
Key words:farmer cooperatives; performance; ownership concentration; PCA; ORM
(責任编辑:维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