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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工业革命后日益凸显的劳工问题,集体谈判制度作为调整劳资关系的有效手段在许多国家中得以建立。处于转型期的我国同样劳资冲突不断,工人集体行动更是频繁爆发,但集体谈判制度却迟迟无法建立。与制度的“难产”相比,集体谈判似乎在实践上先行一步,越来越多的工人要求以与资方进行平等谈判的方式解决劳资纠纷,现实中也涌现出了不少成功的案例。制度的“难产”与实践的激增,已成为当前我国集体谈判的两个相互矛盾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