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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并在5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办法主要从“取消部分限制条件和完善部分提取要件”两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对于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无需再提供本人或配偶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房屋坐落地的证明原件;使用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商贷提取业务的,不受提取次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