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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姜堰市俞坚镇读者郑某来电:2003年,本村王某将他的5亩多承包地转包给我,王某后来去世,今年他儿子欲向我要回这些土地。请问:他能要回土地吗?答:《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耕种,但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由非家庭成员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