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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一项政策功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都会对这项政策功能有所体现,并在价格分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但在资格条件或评分细则上,又会以各种不合理的方式对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实践中,这种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主要体现在“特定金额的业绩”和“特定的经营年限”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