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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为了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整体效能.都江堰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市委组织部正式出台《都江堰市市管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办法》突出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明确了整改责任和内容。《办法》规定被审计市管领导干部或其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现任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分析审计发现问题产生的原因。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