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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贯切落实省委组织部粤组通〔2014〕38号文精神,结合协会工作实际,调整协会办会思路,对协会章程有关事项拟作修改,说明如下:一、协会会长由驻会办公改为会长单位派员轮值制度,任期两年。二、协会法定代表人改为由驻会秘书长担任,轮值会长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以上意见在本次理事会通过后,将按照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对协会章程作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