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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担保法》的颁布实施,各地的抵押物登记工作相继展开,特别是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银行贷款的抵押物登记工作越来越重视。但由于《担保法》在设定登记程序上,对具体的操作性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不仅给抵押登记工作造成不同程度的不规范现象,而且使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笔者认为,银行贷款抵押物的登记必须注重其法律效力,切不可简单形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