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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行为是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对于伴随行为的刑事责任,新刑法并没有完全按照数罪并罚的原理来规定,其中有的规定并不合理。作者认为,伴随发生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以独立构成犯罪的行为,不论是其客观上的危害程度,还是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程度,都比只实施其中一个行为要严重,因而不论是否实行数罪并罚,都应当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