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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发改体改[2019]400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西藏自治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6月11日附件西藏自治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经体[2018]1892号)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