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信用衍生品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在本轮次贷危机中,它暴露出一系列监管问题。本文系统分析了信用衍生产品的合约特性,进而指出在我国发展该产品时,应该坚持现行的政府监管和市场自律监管相结合的模式。2007年,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成立和《中国银行间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的出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信用衍生品在我国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这仅为其发展做了基础性的铺垫,实践中推广这类金融产品还需要更加完善的自律监管、标准文本适用、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管理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