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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三个代表”的讨论中,存在着对“党的性质”范畴把握上的混乱,没有理清这一范畴内在的维度、层次及其相互间的逻辑关系,以至产生种种误解。“党的性质”是一个由多重特有属性纵向组合的范畴,是一个由党的基本特征与党的本质横向组合的范畴,是一个由一般规定性与特殊规定性历史组合的范畴。“三个代表”是对党的本质的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