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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于“生态经济人”理论假设,基于制度经济学的法理分析,从法经济学视角剖析论证少数民族生态习惯法的经济理性,以探索少数民族生态习惯法制度整体,在经济理性作用下的发展运行规律。国家司法传播的困境和产权关系的推动为少数民族生态习惯法夯实经济理性的基石,以及在成本与收益的理性抉择和生态损害惩罚性赔偿的激励机制下,使民族群体经济理性意识得以维持并不断增强,最终使得生态习惯法制度体系的经济理性成为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共同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