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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婚姻"第三者"这种社会现象谈起,讨论了"第三者"的定义,根据第三者主观过错将其划分为善意、恶意、受害三种不同类型。对《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第三者"行为侵犯了合法婚姻方的配偶权,讨论了侵权行为的三个构成要件。最后重点提出对三种不同类别的"第三者"应当适用不同责任追究方式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