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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大幅度削减现有农产品关税,至2004年1月完成,平均关税为17.5%,中方对大宗农产品,如小麦,玉米、棉花、大麦和大米的进口,建立税率配额制度以使私人贸易商也能获得份额,同时需要就这项制度的操作方式制定相应规则,并提高透明度以促进进口,立即取消对大麦,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的税率配额,并逐步取消对大豆油的配额,外商有权不通过国有外贸企业或其他中介而自主进口和销售产品,取消对农产品的出口补贴和其他一些非贸易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