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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规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散装水泥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于7月19日,发出了《关于进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整顿规范工作检查的通知》(国减负[1999]5号),要求各地在8月底以前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财政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字[1998]157号)、国家经贸委《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精神的通知》(国经贸内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