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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施"科教兴桂"战略,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推进科技进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为我区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2]67号)的规定,经各地级市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奖励委员会综合审定和科技厅审核,决定授予"广西常见头颈部恶性肿瘤的基础与临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