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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保险立法缺失。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农业保险的专门法律、法规,虽然《保险法》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但该法实际上是一部主要规范和保障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的商业保险法,无法规范和保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色彩的农业保险问题,故在农业保险中除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的农业保险业务可以适用《保险法》规定外,其他的农业保险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