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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专业委员会是在河南省纺织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豫纺行协)领导下的内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豫纺行协承担。第二条专业委员会的设立由豫纺行协提出,并由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第三条专业委员会的名称为:河南省纺织行业协会——XXX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时应当使用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