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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有关市经贸委、建委:为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减轻社会负担,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管理,省财政厅、省经贸委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55号)、《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9号)规定,制定了《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