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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一种在"契约自由"原则基础上渗透了国家公权力必要干预的、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合同."社会性"是劳动合同的本质属性.为了充分体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在劳动合同立法中应当把握和处理好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国家干预的关系,劳动合同约定与法定、规定、"有利原则"的关系,借鉴、吸收民事合同理论与体现劳动合同制度自身特质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