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与记者也应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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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下,党中央一再强调,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但在日常生活中,总有些不和谐的音符,在演奏着“变奏曲”。
  按说,都是交通事故,但死亡者却因分别是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而“同命不同价”。
  按说,都是建筑工人,但因身份分别是正式工和农民工,就不能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
  由于社会太复杂、太庞大,若细说起来,还远远不止这些。
  然而,令人没有想到的,在当今的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之下,本来是“高雅殿堂”的新闻媒体,也出现了记者与通讯员“同工”却不能“同酬”的不公平现象。
  近日,一位报社编辑打电话给我,说你写的那篇题为《报刊征订要学会推销》的稿子,不仅上了她所负责的版面头条,而且还被报社的评报组点评,说该稿提出了一个新思路,值得去推广。可惜你不是报社记者,要不然的话,就可以评奖,就可以拿到奖金。我笑着对她说:“不敢有这个奢望,只要稿子发了,你把稿费付给我,我就心满意足了。”
  其实,像这种现象,不只是这一家报社,在当今的新闻媒体中具有普遍性。对于报社记者与通讯员所写的稿子,其待遇是完全不同的。对于记者所写的稿子,不仅稿酬要比通讯员的高,而且可以参加当日好新闻奖、年终优秀稿件评比等等,而对于通讯员的稿子,好点的付给微薄的稿酬,不好点的,一分钱的稿酬也没有。有一位通讯员在一家省级大报发表了五六篇稿子,稿费讨要了半年,只要回了两篇稿子的稿酬,还被一些报社编采人员奚落了一顿,这苦处,该向谁去诉说?
  我们还应看到,记者与通讯员“同工”不“同酬”,还会埋没一些通讯员的好稿件。在此,笔者谈谈我本人一篇稿子的获奖经过:有年我在《陕西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行政“三陪”也堪忧》的新闻评论稿。后该稿被中央《宣传动态》所转载,《陕西日报》总编在《宣传动态》复印件上批文,请给该文作者以奖励。但由于该稿是我这个通讯员所写的,并未得到任何奖励。可在陕西当年报纸优秀作品奖评比中,该稿获得新闻评论一等奖,在包括《人民日报》在内的全国党报优秀作品奖评比中,该稿获得新闻评论二等奖,这在当年,不仅是陕西,就是在整个西北地区,也是最高的奖项。试想,如果不是中央《宣传动态》转载这篇稿子,该稿哪有参评的资格,更不用说是获大奖了。
  当前,各新闻媒体都在为居民与农民“同命不同价”,正式工和农民工“同工不同酬”以及社会上种种不公平现象,大声疾呼,希望能改变这种不公平的现象。而作为各新闻媒体,能否也关注一下记者和通讯员之间的“同工不同酬”问题?因为打铁先要自身硬,自己本身都是如此这般的不公平,怎么好意思在自己的媒体上,大谈特谈社会上那些不公平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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