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采购商品时,无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税收筹划的核心是延期付款;当销售货物时,结算方式的不同,决定了销售收入实现时间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不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实际上,采购与销售不同结算方式下纳税筹划遵循的原则是相辅相成的,只有真正把握好这些原则,才能节约税收成本。